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

城市设计学院关于认真做好2022-2023学年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汪正慧  日期:2022-09-04 09:43:11   阅读 839   


城市设计学院全体本科生:

为认真做好新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武大学工字[2019]34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22-2023学年度城市设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认定的范围:2022级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以及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需要申请或调整困难等级的在校生。

二、认定标准

根据《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武大学工字[2019]34号)文件,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一)家庭人均可支配的月收入低于730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原建档立卡户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突发严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家庭成员或学生本人患重症,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家庭成员长期患开支较大的慢性病、大病且无国家财政补贴的,需长期自费治疗,造成家庭严重负债。

3.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导致家庭财产遭受严重损失而致贫的。

4.家庭因直系亲属伤亡导致家庭经济收入锐减或失去来源。

5.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的学生。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的月收入低于1100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或无能力再就业,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

2.家庭经济收入来源不稳定,有两名以上(含两名)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低收入家庭。

3.脱贫不稳定家庭的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的学生,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4.因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个人患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于克服的学生。

5.由于其他原因生活确实无保障的学生。

(三)家庭人均可支配的月收入在1100—1640元之间,且符合以上相关申请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可以向所在院系辅导员申请调整困难等级;若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消失,本人学习、生活费用有保障的,应主动告知所在院系辅导员调整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学生平均月消费金额明显高于武汉市大学生平均月消费者;

2.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3.欺骗组织,提供虚假证明,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拒绝核查者;

4.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行为者;

5.家庭经济情况已经好转,本人学习、生活费用有保障者。

三、入库认定流程

1.学生申请。9月8日24点前,学生登录武汉大学信息门户搜索“学生事务中心”模块在线填写《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具体填表要求可见附件1的 《填表说明》),将支撑材料如扶贫手册、低保证、孤儿证、残疾人证、重大疾病诊断报告等可作为附件上传(敏感信息如身份证号后六位可以马赛克),填写完成后在提交页面选择提交给辅导员胡晓兰(办公地点:专教楼401;办公电话:027-68772048;QQ:91061252)。

辅导员通过与申请学生一对一谈话(谈话记录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充分了解学生家庭的致贫原因,在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学院(系)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结果提交困难生认定系统。

2.辅导员面谈和班级评议。在收到学生的网上申请后,辅导员、助理班主任将与申请学生一对一面谈,充分了解学生家庭的致贫原因。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组长为班主任,成员含助理班主任(2022级)、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和1名未申请普通学生),9月13日24点前对家庭困难学生的申请进行班级认定评议,并对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进行困难程度排序并填写《班级民主评议报告》(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9月17日中午12点前各班生活委员将班级评议报告纸质版交学院401办公室胡老师,汇总表电子版发到910619252@qq.com。

3.学院审核和公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将根据班级评议结果并结合辅导员一对一面谈情况综合判定学生困难程度,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终名单,9月19日12点前在学院官网公示。

四、等级调整和出库流程

1.已加入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的老生,如有因家庭经济状态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困难等级的,需9月15日18点前向所在年级辅导员提出申请。

2.已加入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的老生,如有因家庭经济状态变好需要调整出库的,于9月15日18点前向所在年级辅导员提交纸质版《退出武汉大学本科家庭经济困难信息库申请表》(附件4)。

特此通知。

 

城市设计学院

2022年9月4日

附件1:《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docx

附件2:班级民主评议报告.docx

附件3:202208- 武汉大学2022-2023学年度新申请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4:退出武汉大学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申请表.doc




  • 电话:027-68773062 | 传真:027-68773062
  • 地址邮编:武汉市武昌区东湖南路八号,430072
  • 书记、院长信箱:cssjxy@whu.edu.cn
  • 鄂ICP备|502009-2号
  • 学院版权@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202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