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安排
投票时间:2016年11月11日9:00-12:00
计票时间:2016年11月11日12:00-15:00
二、投票选举形式
采取投票站形式投票选举,学院共设2个投票站,地点位于明珠园大厅和学院专业教学楼大厅,并设有秘密写票处。选举投票工作由学院党委负责人主持,并向选民宣布选举投票注意事项。按照选举法规定,实行无记名投票。
三、选票发放
选票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印制,并在11日上午前由学校选举工作小组送到学院。学院选举工作组按照选民登记人数将选票发给教职工和学生党支部,并保管好未发出的选票。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选票由孟伟老师负责领取,并由各教职工党支部负责发放;本科生选票由刘强老师负责领取,并由各本科生班级党支部负责发放;研究生选票由秦靓老师负责领取,并由各研究生党支部负责发放。
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选举或者因病残等原因不能直接投票的,学院选举工作小组可以凭选民的书面委托将选票发给被委托投票的选民,被委托投票的选民应当在签名簿上签上委托者及本人姓名。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四、投票
每一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选民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反对投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弃权。
委托投票的,被委托的选民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因病残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其信任的人代写。
五、计票
(一)学院计票人、监票人
组
别
| 类别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教工/学生
| 职务(学生年级班级)
| 手机
| 备注
|
第
一
组
| 监票人
| 匡松
| 男
| 43
| 教工
| 院党委副书记
| 18986000579
| 负责人
|
计票人1
| 孙佳俊
| 男
| 20
| 学生
| 14级本
| 13986079125
|
|
计票人2
| 王丹旭
| 女
| 20
| 学生
| 14级本
| 15927616959
|
|
第
二
组
| 监票人
| 秦 靓
| 女
| 35
| 教工
| 辅导员
| 13476168625
|
|
计票人1
| 周 瑛
| 女
| 25
| 学生
| 15建筑学硕士
| 15623054480
|
|
计票人2
| 张学超
| 男
| 23
| 学生
| 15级规划硕士
| 18627889102
|
|
(二)计票形式
投票结束后,学院选举投票点工作人员集中封好票箱,和附件2一起于12:30前送到学校计票地点人文馆主厅,并在票箱上标明单位。学院所有计票人和监票人应同时到达人文馆主厅进行统一计票。
(三)计票流程
学校选举工作组组织各选举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分别清点选票数,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且收回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每一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
各选举工作小组计票工作完成后,计票人、监票人分别签字确认,并交学校选举工作组汇总。学校选举工作组汇总、核对选举工作小组投票情况,统计出最终票数,并作出记录,由总计票人,总监票人签字。计票完成后,选票封存备查。
对辨认不清的选票,由计票人和监票人共同决定,如果决定不了,报本级选举委员会决定。
六、宣布投票结果
区选举委员会对选区选举结果进行核查后,依法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并于当天在人文馆主厅向选民代表宣布选举结果。
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依照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后,仍有未选足的名额,暂作缺额处理。
七、有关要求
(一)全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投票选举的重要意义和具体程序,广泛动员所属选民积极参加投票选举。
(二)各党支部要依据选举法有关要求,做好投票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核实选民人数、选举日能够参加投票的人数、代为投票的人数和不能到站参加投票的人数,务必做到已登记选民过半数以上参加投票,确保选举有效;对选民登记后有迁入、迁出、死亡等变动的,应予以补登或除名。
(三)各党支部组织选民投票选举可以采取召集会议集中投票形式进行,以提高投票率。
(七)根据区人大有关要求,学校定于11月11日下午17:00在人文馆主厅召开会议宣布投票选举结果,学院党委书记张仁杰和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相关代表共20人参加会议。
中共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委员会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