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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学院“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实施细则

发布人:    日期: 2024-07-19 16:06    阅读

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开展原创性研究,培养科学精神,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积极投身“双一流”建设,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学术创新与社会贡献,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办法(修订)》(武大研字〔2021〕22号),结合我院各学科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评选对象为我院在籍和毕业2年内的研究生。对于科研成果特别优秀的毕业研究生,其毕业时间要求可放宽至3年。已毕业研究生学术成果符合条件,需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意后可以推荐参评。

二、参评要求

1、热爱祖国,维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令行禁止。

3、品学兼优,创新能力突出,无违法违纪行为。

4、原则上本校在职教职工与本校进站博士后入职以后成果不在参评范围内。

5、如发现申报者存在造假、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已获得奖励者,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参评成果

1、“研究生学术创新奖”成果注重代表性成果的创新性、突破性与多样性。鼓励对国际关注的科学和技术难题进行探索,强调成果的原创性、突破性与标志性,而不以成果累计数量作为唯一衡量标准。避免学术“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科研奖项、设计获奖、授权发明专利、咨询报告、学术专著等。

2、参评成果为学术论文和设计(竞赛)奖项,需以“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明专利需以“武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3、参评成果应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

4、学术论文应为导师一作且学生二作、导师通讯且学生一作、学生通讯或一作;同一篇论文只能1人使用,且只能使用一次,期刊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中科院分区为准。论文需提供图书馆检索报告;已正式见刊但暂未被数据库收录的论文,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期刊收录证明,同时提供导师签字的期刊首页、目录页及文章全文的复印件。

5、同一设计(竞赛)奖项、发明专利等成果只能1人使用,且只能使用1次。

6、本学术创新奖成果不得在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各类专项奖学金的申报中重复使用。

四、申报条件

(一)特等奖

特等奖旨在奖励在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和技术难题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产生标志性成果,为科学和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并为学校赢得声誉的拔尖研究生,申报者代表性科研成果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重大科技奖项,个人排名前五(以获奖证书为准),奖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2、 作为主要成员撰写的著作被列为国家“三个一百”原创出版工程,或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等重要奖项(个人排名前三,撰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在国际权威期刊Nature、Science、Ce11或ESI学科排名前3%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4、作为主要成员撰写并提交的咨询报告报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被党和国家领导人予以重要批示并产生重大影响。

5、其他类型代表性科研成果,能代表所在学部最高水平,并得到学部评审会推荐。

(二)一等奖

一等奖旨在奖励在学术创新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创造明显社会效益的优秀研究生,申报者参评学术成果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在学科领域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论文。T1/SCI/SSCI一区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或T1/SCI/SSCI二区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

2、设计(竞赛)获奖。申报者参评成果为学校认定的I类赛事(见附录),个人排名为前3名(以获奖证书为准),申报者参评成果为学校认定的II类赛事(见附录),个人排名为前2名(以获奖证书为准)。

3、发明专利。申报者为主要发明人,已获授权且有转让协议或获得推广应用,产生较大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参与授权的发明专利个人排名为前2名(以发明专利授权书为准)。

4、其他类型科研成果。能代表所在学部突出水平,包括国家级与重要省部级学术奖项、省部级重要科研奖项;国内外举办的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学生论文奖、国家级重要报纸理论版文章、学校认定的重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报送国家部委、省委办公厅,获省部级或省部级以上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并产生较大影响的咨询报告等。

(三)二等奖

二等奖旨在奖励在学术创新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并对推动学科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出色研究生,申报者参评学术成果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在学科领域较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论文。T2/SCI/SSCI二区/A&HCI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不含资格论文)。

2、设计(竞赛)获奖。申报者参评成果为学校认定的I类赛事(见附录),个人排名为前4名(以获奖证书为准),申报者参评成果为学校认定的II类赛事(见附录),个人排名为前3名(以获奖证书为准)。

3、发明专利。申报者为主要发明人,已获授权且有转让协议或获得推广应用,产生较大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参与授权的发明专利个人排名为前2名(以发明专利授权书为准)。 4、其他类型科研成果。能代表所在学部较高水平,包括主要省部级学术奖项;国内外举办的主要国际学术会议学生论文奖、省部级重要报纸理论版文章、学校认定的主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报送国家部委、省委办公厅,获省部级或省部级以上明确批示并产生一定影响的咨询报告等。

五、奖励等级

奖励等级、额度与指标

特等奖:8 万元(不限指标,符合条件者均可推荐)

一等奖:5 万元(指标根据学校分配情况确定)

二等奖:1.5 万元(指标根据学校分配情况确定)

六、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需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同时需提供科研成果支撑材料、证书复印件、论文收录检索报告等,经导师审核后,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402教学秘书处。

(二)资格审核

1)研究生评审组审核

成立研究生评审组,由各班班长、学习委员、优秀研究生代表组成(原则上不少于9人,需覆盖各一级学科),评审组需严格按照本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形成资格审核结果,报送研究生办公室。学院将该审核结果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2)专家组复核

学院成立院内专家组(原则上由3-5名副教授、教授组成)对公示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再次复核复审,并将通过资格复核结果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三)专家评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审专家组,由学院书记、院长、分管副书记和副院长任组长、副组长。随机抽取院学评会、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院教授委员会委员任组员(原则上不少于7人),优秀研究生代表(原则上不少于2人)组成。

评审方式以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答辩时,所有申报者按抽签顺序依次答辩,每人汇报时长7分钟,评审专家提问5分钟。评审专家根据申报者的申报材料和答辩情况进行评分排序,产生评审结果,并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七、监督机制

学院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全程监督。

八、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原《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办法》2022年6月实施的文件同时废止。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

2024年7月

附表1:设计竞赛奖项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