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科〔2021〕310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34号)和《武汉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武大学工字〔2022〕34号)有关规定,学校将进行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本科生原则上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所有已经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本专科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库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及名额
资助标准分为甲、乙、丙三等:甲等每生每年4500元、乙等每生每年3500元、丙等每生每年2500元。资助标准与家庭经济困难档案等级相对应,甲等对应特困生、乙等对应困难生、丙等对应一般困难生。每年按10个月发放。专科生按照下发资金参照执行。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所有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本专科生(资助名额以档案库数据为准,截止2023年10月20日)。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7.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四、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定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照学年申请和评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各学院2023级新生登录“武汉大学迎新网”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后,直接点“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其他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档案的老生直接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10619252@qq.com。纸质版交于401办公室胡老师处。请各位申请助学金的同学,务必于10月13号前提交电子版与纸质版。
各学院需对所有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初审完毕后在一定范围内对拟受助学生名单进行3天公示。
(三)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在学生资助管理网进行3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注:新生申请表由学院管理员在迎新系统导出后打印。老生直接收集纸质申请表(附件1)
五、工作要求
1.学院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事宜。严密组织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确保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库学生便捷、及时申请。
2.受助学生应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联系人:汪老师 027-68753507
特此通知
附件:1.申请表
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