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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班级导师考核与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本科生办公室    日期: 2023-04-25 15:45    阅读

为充分发挥班级导师在“立德树人”中的作用,客观、公正评价班级导师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风建设等工作中的实绩,激励引导班级导师发挥更大作用,根据《武汉大学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武大学工字[2019]39号)要求,学院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度班级导师考核与评优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本科生班级导师。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敬业奉献精神、组织管理能力、工作实绩等四个方面。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个人评议、学生评议、考核组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个人自评占20%、学生评议占40%、考核组评议占40%;学生评议由班导师所指导班级学生进行评议;考核组评议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牵头,系党支部书记/主任、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代表等进行评议。

四、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考评为优秀者,学院授予“城市设计学院2022-2023学年度优秀班级导师”称号,并根据情况奖励绩效。考核认定为“优秀”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过硬,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在学生中威信高,受到学生普遍认可;

2.能认真执行本科生班级导师日常工作规范,深入学生,关爱学生,服务学生;

3.工作富有成效,班级班风学风室风优良,本人所带班级或学生在本院具有示范作用;

4.未出现疏于教育引导而导致的严重事故;

5.同等条件下,所带班级获校级及以上集体荣誉者优先。

五、考核程序

1.个人填写《考核表》

班级导师分别按工作职责和考核的内容与要求,总结本学年度工作,并填写《城市设计学院本科生班级导师考核表》(附件1),按时提交给年级辅导员处。

2.考核评议

各班组织学生对班级导师工作进行评议,每班不少于50%的学生代表进行评议,填写《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本科生班主任工作考核评分表(学生评议)》(附件2);考核组对班级导师进行评议,填写《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本科生班主任工作考核评分表(考核组评议)》(附件3)。

3.学院审核与评议

学院班导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结合个人自评、学生评议、考核组评议结果,对班级导师学年度工作进行评议,并对班级导师工作进行定级,报学院党委会审定。

4.公示考核结果

学院对班导师年度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奖励表彰活动。

六、相关要求

全体班级导师须参加学年度考核,班导师于2023年5月10日(星期一)前将《城市设计学院本科生班级导师考核表》电子版发给所带年级辅导员。

各班在辅导员指导下于2023年5月10日(星期一)前将《城市设计学院本科生班主任工作考核评分表(学生评议)》电子版发给所带年级辅导员。

考核组成员于2023年5月10日(星期一)前将《城市设计学院本科生班主任工作考核评分表(考核组评议)》电子版发给胡晓兰。

联系方式:2018级、2021级辅导员陈曦,1915525396@qq.com;2019级、2020级辅导员陶翊婷,229399533@qq.com;2021级辅导员胡晓兰,910619252@qq.com。

城市设计学院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城市设计学院本科生班主任考核表.docx

附件2:城市设计学院本科生班主任工作考核评分表(学生评议).docx

附件3:城市设计学院本科生班主任工作考核评分表(考核组评议).docx

附件4:武汉大学班级导师实施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