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关于做好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我院制定了2023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实施方案,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城市设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定本单位综合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专家对考生的外语水平考核及学术道德、专业培养、研究能力和潜质等综合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公开有关信息。
三、招生计划
我院2023年拟招考总计划人数为12,均为学术学位。其中全日制11人(含科研博士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各一名),非全日制1人。目前已报名硕博连读考生4人(均为城乡规划学)。
四、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我院将根据《城市设计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外语综合水平考核公告》的相关工作要求,落实相关评价及考核工作,确定外语水平合格名单。外语水平考核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申请-考核”综合考核候选人的资格遴选。
外语水平合格名单将在学院官网上公示。
五、确定“申请-考核”综合考核候选人
学院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集体审核评议,从考生教育背景、学术道德、学术科研综合能力(含专业素养、研究能力、科研成果、创新潜质)、外语水平等方面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打分并做出评价结论。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考核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候选人请加QQ群:637855636,入群请备注“专业-姓名”,综合考核具体安排、考核要求以及考场纪律等信息将会在QQ群通知。
六、综合考核
(一)考核时间:5月17日左右。具体时间、安排等另行通知。
(二)资料审核:
1、现场资格确认:在综合考核前完成
(1)往届生(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须交验本人硕士阶段学位和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和身份证复印件。
(2)《武汉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带相片)》。
(3)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或者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原件。(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后续考核)。
(4)所有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在考前均需签署并提交《考生诚信综合考核承诺书》。
2、综合考核面试时需查验考生本人身份证和《武汉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带照片,请提前打印好)。
(三)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
1、考核方式:本次综合考核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进行。
2、 考核内容:
(1)候选人针对综合考核内容以PPT形式进行汇报(15分钟)。 内容应包括本人学术背景、科研经历、科研成果,对拟报考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思考和展望等。
(2)候选人现场回答专家的提问(含学术素养考察、外语口语及学术道德、思想品德等综合考察内容);当考官以外语提问时,候选人须以外语进行回答。(25分钟)
候选人结束汇报及答题完成时,应明示答题完毕。
3、跨一级学科加试: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判断依据为考生所学专业代码的前4位与报考专业代码的前4位是否相同,不同则为跨一级学科)需要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两门课成绩均合格(每门课满分为100分,成绩≥60分视为合格)方可参加综合考核,相关考试信息将在QQ群通知。
(四)综合考核成绩评定:
1、学院的综合考核专家组将依据学术道德、专业素养、外语能力、研究能力、创新潜质等方面来综合评定考生成绩。
2、综合考核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
综合考核总评成绩(100分)= 学术素养(含专业素养、研究能力等共100分)*40%+外语能力(100分)*20%+ 培养潜质(自身素养、创新能力等共100分)*40%,并实施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
详细信息见 《城市设计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按照规定,综合考核全程录像、录音,考生未按时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
2、 在综合考核时复试小组将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试交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初录名单确定后,培养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七、录取:
(一)、我院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二)、综合考核不合格(综合考核总评成绩≥60分视为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体检
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实际状况,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时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调剂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统筹一志愿生源和调剂生源,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
(二)学院内调剂
因内部专业或导师生源不平衡,在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仍有计划余额,学院可根据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进行本单位内部调剂,且应优先接收已列为候选人考生。
学院将调剂信息通知到相关考生,考生提出调剂申请,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填写《武汉大学培养单位内调剂信息汇总表》,交研究生院备案。
(三)调剂考生需参加综合考核,若录取须占用调入专业招生计划。
十、学费、奖学金
学费及奖学金情况详见《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十一、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传真):027-68774470
联系人:向老师,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6:30)
学院咨询邮箱:jxiang72@whu.edu.cn
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南路8号武汉大学工学部城市设计学院专业教学楼402
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7-6875 4920
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