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职工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教师党支部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党支部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对5个教职工党支部进行换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升党支部的组织力,强化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为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换届工作程序
1.提出换届申请。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换届选举工作,并向学院党委提出换届的书面请示。经学院党委研究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换届工作。
2.酝酿确定候选人。各党支部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经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酝酿,根据多数党员意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和党员大会提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委员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委员人数的20%),并于11月4日(星期五)12:00之前提交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酝酿情况的报告至学院党委。学院党委研究批复同意后方可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3.召开党员大会及选举。各党支部在11月10日(星期四)前召开党员大会,并邀请联系党支部的院党委委员参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选举时,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4/5,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半数以上,始得当选。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预备党员只列席酝酿和选举大会,不参加正式选举的投票。
4.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结束后当天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进行委员分工。
5.报送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果。各党支部在11月11日(星期五)前将党支部选举结果及支委会组成提交院党委。院党委对各党支部选举结果进行批复。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党支部换届工作,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基层党支部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党支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体党员要积极参与支部换届工作中来。
2.规范程序,严肃纪律。在换届选举中要严格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暂行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换届选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要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要坚决防止和克服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非组织活动。
中共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委员会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