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和《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我院2023年拟公开招考总计划人数为9人(不含专项计划,各类国家专项计划以学校公布的专项计划简章为准),均为学术学位。其中全日制计划 8人,非全日制计划1人,已报名硕博连读生5人(均为城乡规划学专业)。
二、组织管理
本次招生工作的资格审查、考核组织和录取等各项工作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院成立综合考核专家小组,该小组由不少于5人组成,其中组长1人,组员若干名,均为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博士生导师。另外有秘书1-2人做好考核的记录工作。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实时情况和疫情防控需要做出相应的安排、确定考核方式,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所有考生(含2023年9月入学的硕博连读生与直博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不接收规定时间外的补报及缴费。
(一)时间:2022年11月25日-2022年12月21日。
(二)流程:详见《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三)资格审查:学院将根据申请者上传的申请材料,对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应届硕士毕业生(含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和学历的考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准考。考生可于2023年1月6日17:00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准考结果。
四、外语综合水平
(一)专项计划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
(二)普通类考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外语水平满足申请博士研究生考核的报名条件(各类专项计划、优秀人才选拔、对口支援计划除外):
1、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
2、托福成绩90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6分及以上,或GRE成绩300分及以上;
3、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为国外学历(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或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高校);
4、不满足以上条件的考生可以向我院提出外语水平考试的申请。学院将在报名结束后组织外语水平考试,具体考核方式和安排另行通知。外语水平考试60分及以上视为满足报名条件,不及格者或者未按要求提出考试申请者,视为不满足申请博士考核资格。
学院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所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官网公布外语水平审核结果和考试安排。
考生须于2022年12月21日-25日向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邮寄外语综合考试的相关支撑材料或外语水平考试的申请(以寄出时间为准)。
请将相关资料邮寄至:武汉市武昌区东湖南路8号武汉大学工学部城市设计学院专业教学楼402室;收件人:向老师;电话:027-68774470(只接受顺丰或EMS快递)。
五、提交申请材料
请按照《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要求提交材料,并将《武汉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置于材料的首页。考生需在材料中提供本科阶段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复印件或者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只接受顺丰或EMS快递)。
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3月1日-2022年3月7日(以寄出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南路8号武汉大学工学部城市设计学院专业教学楼402室
收件人:向老师
电话:027-68774470
Email:jxiang72@whu.edu.cn
六、确定候选人
我院考核专家小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其外语综合能力,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将在学院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七、综合考核(包含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
综合考核前请按照《简章》要求完成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将根据综合考核的时间和方式具体安排,请考生及时登录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官方网站查看。
(二)考核内容与方式
1、综合考核内容:
(1)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以及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等。
(2)外语水平: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所应具备的外语能力。
(3)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所应具备的培养潜质。
2、考核方式:
要求考生汇报本人学术背景、科研经历、科研成果,对拟报考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思考和展望,并对专家组的现场提问进行回答。考核专家组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创新思维和科学理解与洞察能力,评判考生的学术素养及培养潜力。
我院接收跨一级学科考生报考,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需要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目录。相关考试信息将另行通知。不接收同等学历的考生报考。
考核测试过程应做好记录,直接测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三)考核成绩及计算方法
综合考核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的权重一般按学术素养40%、外语水平20%、培养潜质40%的比例确定。
八、录取
1、录取原则:遵循“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并按要求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2、录取类别:见《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不可更改,请考生慎重选择。
考生体检在拟录取后进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其他事项
我院采用不区分导师的方式进行报考,指导教师和被录取学生在培养阶段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指导关系。学院导师相关信息可在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官网(http://sud.whu.edu.cn)的师资信息中查询。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照《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相关内容执行。
十、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27-68774470(工作日)
联系人:向老师
学院研究生招生咨询邮箱:jxiang72@whu.edu.cn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南路8号武汉大学工学部城市设计学院
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传真):027-68754920
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