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武汉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1)》,2021级建筑类(建筑学、城乡规划)和设计学类(产品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本科生实行大类招生培养,第一学年试行大类培养模式,一年级下学期期末开展专业分流。为做好大类专业分流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做好本科生大类培养与专业培养的有机衔接,特制订本细则。
一、总体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大类专业学生分流工作程序公开透明。
(2)坚持“规模控制、尊重志愿、成绩优先”原则,遵循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打造良好的专业氛围,统筹考虑社会需求及办学资源,确定各专业人数。
二、组织机构
(1)工作小组
组长:魏伟 余亮
副组长:牛强 刘炜 邓俊
成员:蒲向军 杨丽 姜敏
秘书:陈曦 邓莉霞
(2)监督小组
组长:李琦
成员:汪正慧
三、实施细则
(1)学生可选择的分流专业仅限大类内专业,不能跨大类分流。
(2)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分流学生规模均不超过40人,产品设计专业和环境设计专业分流学生规模均不超过25人。
(3)所有学生均须参加专业分流,填报相应材料;未能及时填报相应材料的,视为服从分流工作小组调剂。
(4)按照学生志愿和绩点(GPA)对分流学生分专业排序,根据绩点排序录满为止。学分绩点出现并列时,由分流工作考核小组成员结合该生核心课程成绩商议确定。
(5)专业分流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城市设计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无异议后报本科生院备案,并办理重新分班等手续。
(6)对公示的专业学生分流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时间内实名向分流工作小组反映。分流工作小组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诉人;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本科生院申诉。
(7)学生专业分流进入专业后,其学费、学制、培养方案等均按分流后专业执行。
(8)学生需提交《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本科生专业选择审批表》(附件)。
四、其他
本方案由城市设计学院大类专业学生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附件申请表.docx
城市设计学院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