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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学院关于博士研究生预答辩和延期资助考核时间安排的通知

发布人:xuyihan    日期: 2021-05-27 09:51    阅读

(2021 年 4 月 22 日学评会通过)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组织开展 2020—2021 学年第二学期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城市设计学院博士研究生质量管理规定》及《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现对博士研究生预答辩、延期资助考核时间进行安排。

1、每年组织预答辩和延期资助考核的次数为两次,时间在每年3月底前和9月底前,学生须于2月底前和8月底前向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导师签字同意。

2、考核未获通过或因故放弃考核的申请人可申请下一次考核。

3、学院将分别设立城乡规划学、建筑学2个考核小组,各小组一般由不少于3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具体负责答辩及考核工作。预答辩须邀请其他高校学科专家参加(须为985、211高校的教授或本专业教授级高工),预答辩每半天安排不超过2人。

4、获得通过的博士研究生须将相应的表格(《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 《城市设计学院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考核评定表》)交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存档。

5、预答辩通过后,博士研究生须针对预答辩专家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须提交修改报告,导师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论文盲审。

6、延期资助博士研究生经考核后方可进行论文盲审。

本规定即日起实行。

2021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