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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学院2020级大类招生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发布人:xuyihan    日期: 2021-06-11 17:19    阅读

按照《武汉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0)》,2020级建筑类和设计学类本科生实行大类招生培养,第一年试行大类培养模式,一年级下学期期末开展专业分流。为做好大类专业分流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做好本科生大类培养与专业培养的有机衔接,特制订本细则。

一 总体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大类专业学生分流工作程序公开透明。

2 坚持“规模控制、尊重志愿、成绩优先”的原则,遵循建筑类和设计学类人才培养体系,为打造良好的专业生态,统筹考虑专业社会需求、办学资源,确定大类内专业人数上限,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在学生自主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学生第一学期必修课学分绩点在大类内进行排序。

二 组织机构

1 工作小组

组长:魏伟

副组长:牛强 刘炜 邓俊

成员:蒲向军 杨丽 姜敏

秘书:陶翊婷 邓莉霞

2 监督小组

组长:匡松

成员:汪正慧

三 实施细则

1 学生可选择的分流专业仅限大类内专业,不能跨大类分流。

2 建筑学专业学生规模控制在37人;城乡规划专业学生规模控制在40人(建筑类总人数77人)。产品设计专业和环境设计专业学生规模控制在各占50%(设计学类总人数为51,则两个专业人数分别为25人或26人)。

3 所有学生均须参加专业分流,填报相应材料。未能及时填报相应材料的,视为服从分流工作小组调剂。

4 按照学生志愿和绩点(GPA)对分流学生分别排序,根据绩点排序录满为止。学分绩点出现并列时,由分流工作考核小组成员结合该生核心课程成绩商议确定。

5 专业分流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城市设计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无异议后报本科生院备案,并办理重新分班等手续。

6对公示的专业学生分流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时间内实名向分流工作小组反映。分流工作小组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诉人;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本科生院申诉。

7 学生专业分流进入专业后,其学费、学制、培养方案等均按分流后专业执行。

9 学生需提交《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本科生专业选择审批表》(附件)。

四 其他

本方案由城市设计学院大类专业学生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城市设计学院

2021年6月10日

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本科生专业选择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