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工作办法》,结合我院专业学习特点和专业人才成长规律,特制定优秀应届毕业生推免成绩计算细则。
一、推免研究生候选人的选拔
各专业和班级(特指中英班)的推免研究生候选人根据其当年所有申请人的综合成绩分,从高到低排序产生,额满为止。若有排名在前者放弃,则依次递补。
申请人的GPA绩点不得低于3.2。若申请人曾获得重大赛事Y1 一等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到联合国及其分支机构(境外)全职实习任职3个月及以上,其GPA绩点要求可放宽至不得低于3.0。
申请人英语要求: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422分以上或雅思成绩6.5分以上或TOFEL成绩90分以上者优先排序,今年受疫情影响,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学生成绩绩点排名在本专业排名不低于前25%,且不超过学院推免名额数,但六级没有达到422分的学生,可以提出破格申请。
设计类专业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422分以上或雅思成绩5.5分以上或TOFEL成绩80分以上。
二.综合成绩分计算
综合成绩分(T)=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S)* 90% + 科研成果加分(Y)* 8% + 综合素质加分(C)*2%。
其中:Y=Y1+Y2+Y3+Y4+Y5+Y6;C=c1+c2+c3;
三.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S)
(1)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S)为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必修课成绩和部分选修课(合计12学分)成绩加权平均分;
(2)在满足选修课计算要求通识选修学分必须达到毕业要求的80%,专业选修学分必须完成毕业要求总学分的80%或者已开设课程的80%的前提下,学生自由选择12学分的选修课程计算。
(3)不及格课程重修后及格的,按60分计;及格课程重修的,以第一次及格成绩为准。
四.科研成果加分(Y)
科研成果包含Y1--全国重大赛事、Y2—其他赛事、Y3--期刊论文、Y4--科研立项、Y5--发明专利和Y6--学习竞赛,科研成果加分Y=Y1+Y2+Y3+Y4+Y5+Y6,加分累计总分Y不超过100分,其中Y2加分不超过50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 重大赛事Y1详见附录一
(2) 其他赛事Y2详见附录二
计分规则如下:
竞赛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佳作奖) |
重大赛事(分) | 全国比赛获奖 | 100 | 70 | 50 | 30 |
| 全省比赛获奖 | 30 | 2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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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赛事(分) | 全国比赛获奖 | 30 | 20 | 10 | 5 |
| 全省比赛获奖 | 10 | 5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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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竞赛获奖仅限以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名义参与的比赛,以其他学校、学院名义参赛的不计分;获学校直接下达保研名额鼓励的重大赛事获奖者按学校规定执行。
2、全国比赛获奖是指参与的选手由全国的大学生(含同一专业大学生)都可参与的比赛;全省比赛获奖是指主要参与的
选手是湖北省高校的大学生(含同一专业大学)都可参与的比赛。
3.若一项竞赛项目具有个人竞赛也有团队竞赛,以个人竞赛的成绩进行计算。若一项竞赛项目只能团队参赛,只计算排名前四名者,两人联合参赛获奖时,两人均计分90%,三至四人联合参赛获奖者,根据证书顺序计算加分,第一位计分90%,第二位计分80%,第三位计分50%,第四位计分10%。
4、每个专业的重大赛事范围为综合性赛事1加上本专业(类)的重大赛事,其他赛事范围为综合性赛事2加上本专业(类)其他赛事。参加其他专业(类)的重大赛事,在本专业(类)按其他赛事计算。参加本专业重大赛事Y1中的同一竞赛项目多次获奖,得分可累加。参加其他赛事Y2中的同一竞赛项目只计一次成绩,取最优成绩。
5、对于重大赛事获奖在推免公示期结束前颁布的,可参加推免综合成绩计算。其他赛事成绩需在推面申请时提供方为有效。
6、竞赛获奖不在以上竞赛项目内的,概不纳入计算。
(3)期刊论文类Y3(Y3加分不超过50分)
论文认定主要以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认定的各专业计分期刊为依据(详见附录三)
SSCI SCI(index1.0以上)、建筑学报、城市规划、文艺研究 25分/篇
SCI(index1.0以下)、EI源刊、A&HCI、CSSCI、CSCD: 15分/篇
北大中文核心 8分/篇
学科评估补充期刊(详见附录三): 5分/篇
注:
1、 作者单位必须是武汉大学;
2、 若学生独著,计全分;若多人合著,第一作者计80%的分;第二作者,计15%的分;第三作者,计5%的分;其他不
计分。
3、 论文获校级奖另计0.5分,获省级奖另计1分,获国家级奖另计8分;同一成果获不同奖项只计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计。
4、论文必须是已公开发表的,录用等不予认定,发表日期截止到申请推免当年的8月31日前有效。
(4)科研立项类Y4
科研立项指武汉大学组织申报的大学生科研项目,具体计分规则如下:
注:
1、科研立项仅限以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为主申报单位的项目,以其他学院、学校、科研单位为主申报单位的项目,一律不计分;
2、申请人应提供立项单位证明,结题计全分,未结题计30%;
3、获得多个科研立项的,可累计加分。
(5)发明专利Y5(Y5加分不超过20分):
国家发明专利: 10分/项
实用新型: 2分/项
注:多人共同申报专利的,排名第一者计全分,排名第二者计半分,排名第三及以后不计分。必须是近四年已转化或应用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需提供转让合同或应用证明等)
(6)学习竞赛类Y6
指由武汉大学组织的大学生学习竞赛,计分规则如下;
注:依据当年度武汉大学学习竞赛的名单进行认定,同一年度相同版块的比赛获不同级别的奖励不累计加分;同一版块不同年度或同一年度不同版块的比赛获奖,可以累计加分;
五、 综合素质加分C
综合素质包括文体竞赛、社会实践和学校、学院集体活动等几个方面(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社会实践类c1,累计不超过40分(团队获奖的,队长计全分,普通成员计半分)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分) | 30 | 25 | 20 |
省级(分) | 20 | 15 | 10 |
校级(分) | 10 | 5 | 3 |
(2)文体竞赛类(只计单项)c2,累计不超过30分(团体的获奖的,主力成员计全分,非主力成员计半分)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分) | 10 | 8 | 6 |
省级(分) | 8 | 6 | 4 |
校级(分) | 6(第1名) | 4(2-4名) | 2(5-8名) |
注:
1.本栏只计校级及以上获奖,校团委下属单位、校级院级学生会及各类社团举办活动均不加分;
2.文体竞赛包括艺术节、辩论赛、体育赛事等;
3.无法区分主力与非主力成员的团队赛事,一律按普通成员计分;
(3)社会工作类c3,累计不超过30分
第一类:学生干部
校团委副书记(学生) 30分/人
校团副联正副秘书长、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院党支部书记联席会正副秘书长、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20分/人
校团委直属校级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校团委兼职团干、校学生会部长 15分/人
院学生会副主席、院党支部书记联席会委员 12分/人
年级团总支书记和主席 10分/
院团委部长、院学生会部长、院心理协会会长、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团支书、班长、院各党支部委员 8分/人
年级团总支其他委员、年级学生会副主席 7分/人
院心理协会副会长、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团支部组织委员、团支部宣传委员、班级学习委员 5分/人
院心理协会部长、院青年志愿者协会部长 4分/人
校级学生组织部副部长、校级和学生社团负责人、院级其他学生社团负责人、院团委副部长、院学生会副部长、院心理协会副部长、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副部长、班级其他学生干部 3分/人
注:
1.校级院级社团负责人仅限正副会长,院级其他社团负责人仅限正会长;
2.校学生会、院团委、院学生会、校级学生组织等部委一律不加分;
3.校学生会、校级组织等的常务副部长,一律以副部长计分;
4.学生干部具体加分分值与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挂钩,任职时间一般应满一届或一年,任职期间获得重大集体奖励,即获校级标兵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如校五四红旗团委、校五四红旗团支部、校优秀班集体标兵等,按原职务加分的两倍加分;
5.学生干部加分按单项最高分值,只能加一次分。
第二类:荣誉称号
国家级先进个人 30分/次
省级先进个人 15分/次
校级标兵类先进个人 10分/次;
校级普通类先进个人 5分/次
注:
1.由于获得奖学金而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荣誉称号不加分,三好学生标兵除外。
2.校团委下属单位、校级院级学生会及各类社团的先进个人均不加分。
六、教育部推免政策公布后,若有新变化,则根据教育部政策进行调整。
七、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与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组共同商定。
八、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
2020年7月27日
城设学院推免综合成绩计算细则附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