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工作办法》,结合我院专业学习特点和专业人才成长规律,特制定优秀应届毕业生推免成绩计算细则。
1、推免研究生候选人的选拔
各专业和班级(特指中英班)的推免研究生候选人根据其当年所有申请人的综合成绩分,从高到低排序产生,额满为止。若有排名在前者放弃,则依次递补。
2.综合成绩分计算
综合成绩分(T)=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S)* 90% + 科研成果加分(Y)* 8% + 综合素质加分(C)*2%。
其中:Y=Y1+Y2+Y3+Y4+Y5+Y6;C=c1+c2+c3;
3.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S)
(1)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S)为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必修课成绩和选修课成绩加权平均分;
(2)选修课计算要求通识选修学分必须达到全校统一要求的80%,超出要求的可自由选择课程计算分数,专业选修学分必须完成毕业要求总学分的80%或者已开设课程的80%,就低不就高,超出要求的可自由选择课程计算分数。
(3)不及格课程重修后及格的,按60分计;及格课程重修的,以第一次及格成绩为准。
4.科研成果加分(Y)
科研成果包含发明专利Y1、期刊论文Y2、科研立项Y3、专业竞赛Y4、全国重大赛事Y5和学习竞赛Y6,科研成果加分Y=Y1+Y2+Y3+Y4+Y5+Y6,加分累计总分Y不超过100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发明专利Y1:
国家发明专利: 10分/项
实用新型: 5分/项
注:多人共同申报专利的,排名第一者计全分,排名第二者计半分,排名第三及以后不计分。需是近四年已转化或应用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需提供转让合同或应用证明等)。
(2)期刊论文类Y2,论文认定与国家第四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规定一致。建筑学、城乡规划、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需是 SSCI、SCI、EI、A&HCI、CSSCI、CSCD 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作品以及建筑学、城乡规划认定的补充期刊(补充期刊见附件2)
SSCI、SCI: 50分/篇
EI、A&HCI、CSSCI、CSCD : 10分/篇
补充期刊: 5分/篇
注:1)作者单位必须是武汉大学;2)第一作者按满分计,第二40%,第三作者10%;3)论文获校级奖另计0.5分,获省级奖另计5分,获国家级奖另计8分;同一成果获不同奖项只计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计;4)论文必须是已公开发表的,用稿通知等不算,发表日期截止到当年的8月31日前有效;
(3)科研立项类Y3:
注:1.科研立项仅限以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为主申报单位的项目,以其他学院、学校、科研单位为主申报单位的项目,一律不计分。2.申请人应提供立项单位证明,结题计全分,未结题计30%;3.获得多个科研立项的,可累计加分。
(4)专业竞赛Y4
竞赛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佳作奖) |
国际设计竞赛(分) | A类 | 40 | 30 | 20 | 20 |
B类 | 30 | 20 | 15 | 8 |
C类 | 20 | 15 | 10 | 5 |
国内设计竞赛(分) | A类 | 30 | 20 | 15 | 8 |
B类 | 20 | 15 | 10 | 5 |
C类 | 10 | 5 | 3 |
|
注:1.各专业竞赛共分国际和国内设计两个大类,每大类设计竞赛具体等级详见附录二;
2. 团队获奖者根据证书顺序计算得分,计分仅限排名前四名者,具体计分为:第一位计全分,第二位计分50%,第三、第四均计分30%;
(5)重大赛事Y5:
由教育部认定的九大赛事包含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竞赛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分) | 30 | 20 | 15 |
省级(分) | 20 | 15 | 10 |
校级(分) | 10 | 5 | 3 |
注:1、竞赛获奖仅限以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名义参与的比赛,以其他学校、学院名义参赛的原则上不计分;
2、团队获奖者根据证书顺序计算得分,计分仅限排名前四名者,具体计分为:第一位计全分,第二位计分50%,第三、第四均计分30%;
3、重大奖项符合破格推免政策的,不按此项标准加分。
(6)学习竞赛类Y6:由学校举办的大学生学习竞赛按照此类计分;
竞赛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分) | 15 | 12 | 10 |
省级(分) | 8 | 6 | 4 |
校级(分) | 4 | 2 | 1 |
注:同一年度相同版块的比赛获不同级别的奖励不累计加分;同一版块不同年度或同一年度不同版块的比赛获奖,可以累计加分;
5、 综合素质加分C包含文体竞赛、社会实践和学校、学院集体活动等几个方面(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社会实践类c1,累计不超过40分(团队获奖的,队长计全分,普通成员计半分)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分) | 30 | 20 | 15 |
省级(分) | 20 | 15 | 10 |
校级(分) | 10 | 5 | 3 |
(2)文体竞赛类(只计单项)c2,累计不超过30分(团体的获奖的,主力成员计全分,非主力成员计半分)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分) | 10 | 8 | 6 |
省级(分) | 8 | 6 | 4 |
校级(分) | 6(第1名) | 4(2-4名) | 2(5-8名) |
注:1.本栏只计校级及以上获奖,校团委下属单位、校级院级学生会及各类社团举办活动均不加分;
2.文体竞赛包括艺术节、辩论赛、体育赛事等;
3.无法区分主力与非主力成员的团队赛事,一律按普通成员计分;
(3)社会工作类c3,累计不超过30分
第一类:学生干部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 20分/人
院党支部书记联席会正副秘书长、校级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 15分/人
校学生会部长、院学生会副主席、年级主席、党支部书记联席会委员 10分/人
校学生会副部长、校级学生组织部长、院学生会部长、年级副主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党支部委员 8分/人
校级学生组织部副部长、院学生会副部长、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班级其他学生干部 3分/人
注:1、社团负责人仅限正副会长,不含部长级干部;
2、校学生会、院学生会、校级学生组织等部委一律不加分;
3、校学生会、校级组织等的常务副部长,一律以副部长计分;
第二类:荣誉称号
国家级先进个人 30分/次
省级先进个人 15分/次
校级标兵类先进个人 10分/次;
校级普通类先进个人 5分/次
注:1.学生干部具体加分分值与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挂钩,任职时间一般应满一届或一年,任职期间获得重大集体奖励(校级标兵及以上)的,按原职务加分的两倍加分。
2.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学生干部,不重复加分,取单项最高分值。
3.由于获得奖学金而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荣誉称号不加分,三好学生标兵除外。
6、专业竞赛认定依据详见附录1:建筑学、城乡规划、产品设计、环境设计专业竞赛认定
7、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1:建筑学、城乡规划、产品设计、环境设计专业竞赛认定
附件2:建筑学、城乡规划补充期刊认定
附录1、2 .doc
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