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硕士研究生考生:
现将本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收调剂专业、分数线及招生计划
1.全日制调剂复试专业\领域
081300建筑学(接收校内外第一志愿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的调剂)
2.非全日制调剂复试专业\领域
085300 城市规划(接收校内外报考相关或相近专业的考生)
085100 建筑学(接收校内外报考相关或相近专业的考生)
085237 工业设计工程(接收校内外报考相关或相近专业的考生)
专业
| 调剂复试分数线
| 招生计划
|
招生类型
|
总分
| 英语
| 政治
| 专业1
| 专业2
|
081300建筑学
| 300
| 50
| 50
| 75
| 75
| 3
| 全日制
|
085300城市规划
| 300
| 45
| 50
| 75
| 75
| 14
| 非全日制
|
085100建筑学
| 300
| 45
| 50
| 75
| 75
| 11
| 非全日制
|
085237工业设计工程
| 300
| 50
| 50
| 75
| 75
| 6
| 非全日制
|
二、接收调剂基本原则和要求
基本原则:
1、接收调剂原则上本着从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或领域)向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或领域)调剂。
2、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如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单位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如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调剂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含招生专业目录中外国语语种要求),要求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且学科专业与调入专业相近,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线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单科、总分)及我校调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本院调剂复试专业/领域已限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2、英语一、二之间可由高向低调剂,考英语二的考生不可调入须考英语一的学科、专业(或领域)。
3、报考“强军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4、所有调剂生须经调入专业/领域复试,且占调入专业/领域招生指标。
5、根据《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考生如申请调入非全日制专业,须满足定向就业生的相关要求,并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协议,未签订者不予录取(定向就业: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在职研究生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属于定向就业。)。
6、所有调剂工作(既包括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7、已参加本院2019年3月23日复试并在国家调剂系统申请调剂到本院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将直接沿用其在3月23日复试后获得的总评成绩参与调剂录取排名。
8、在审核工作中本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考虑考生初试成绩、考试科目、可用于调剂的名额以及考生所在的本科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的排名情况,最终拟定复试人选。
三、申请流程
按照教育部要求,所有调剂须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1. 申请081300建筑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调剂的考生须于4月1日10:00-22:00期间登录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申请085300城市规划、085100建筑学以及085237工业设计工程非全日制调剂的考生须于4月1日10:00-4月2日10:00期间登录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申报结束后本院将择优遴选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名单并予以公布。
2.初选上报审核通过后,确定合格考生,并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3.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调剂系统接受复试通知,并按照学院安排参加复试。
4.复试后,学校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向被拟录取的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调剂系统接受拟录取,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5.未在国家调剂系统提出调剂申请者不予调剂招收。
四、调剂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在规定时间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作自动弃权处理。
五、其他事项
1、非全日制颁发毕业证(注明“非全日制学习”)和学位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相同),与本专业全日制学位采用同等培养方案、师资等。
2、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不能参加复试。入学后发现此类情况的,取消其学籍。
3、拟录取考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寄(送)档案、政审表等资料。定向就业学生不转档案,但须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政审表。
4、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调剂,则按考生总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5、本次调剂结束后,视计划完成情况和生源情况,由本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进行优质生源计划并再次公告。请考生关注城市设计学院网站。
未尽事宜详见本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六、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传真):027-8705 6367
办公室地址:武汉大学工学部明珠园3-204
罗老师,咨询时间:8:30-11:30,14:00-16:00
学院咨询邮箱:h.luo3@whu.edu.cn
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传真):027-6875 4125
校研究生招生邮箱:wdyzjc@whu.edu.cn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