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确保考核录取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9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及《城市设计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工作细则》,通知如下。
一、学院招生计划
公开招考总计划数11人。计划招收非全日制定向生1人;已招收硕博连读生5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指标1人。
二、候选人须参加综合考核
已公布的候选人(以下简称考生)应按时进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按时参加综合考核。
三、现场确认
1.时间:4月30日上午8:30-11:30 。
2.地点: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3.流程:(1)验证→(2)交验《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式两份)→(3)持已盖章的《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到报考院系参加综合考核。
4.要求
(1)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2)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3)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4)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5)考生参加综合考核时,须向培养单位交验本人身份证与《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已加盖“证件已验”章)、无法出具者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其综合考核资格。
四、体检
1、须准备1张一寸登记照,粘贴于体检表,同时完整真实填写基本信息,并由校医院加盖骑缝章;准备体检现金99元(体检时请携带身份证备查)。
2、体检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有序体检,在规定时间外不予接待。医院体检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下午2:30-5:30,;体检表发放截止时间:下午3:30,请务必在此时间内前往安排的地点体检。体检地点为工学部医院。
3、体检时无需空腹,为方便体检,体检当天请不要佩戴隐形眼镜;女生不要穿着连衣裙、连体裤;抽血后请用棉球按压针眼5分钟,避免皮下出血。
4、有晕针史的同学请在抽血时提前告知医护人员。
5、学生体检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上报学校,由学校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资格审查
1.时间:5月7日14:30-16:30 。
2.地点:武汉大学工学部明珠园大厅
3.按学校规定,考生须按照现场指定的时间、地点,缴纳综合考核费用180元(仅接受现金)。
4.考生交验本人身份证与《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已加盖“证件已验”章)、无法出具者不得参加综合考核。资格审查及综合考核期间,必要时,可要求考生出具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原件。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综合考核资格。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
在资格审查当日(5月7日)考生须向学院提供填写完整的《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调查表》(附件1),并按照现场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七、综合考核
1、考核时间、地点及导师招生名额分配
博导姓名
| 博导招生专业
| 招生数
| 考核时间
| 考核地点
|
程世丹
| 081300建筑学
| 1
| 5月8日上午09:00开始
| 工学部明珠园3会议室
|
王炎松
| 081300建筑学
| 1
|
王江萍
| 083300城乡规划学
| 1
| 5月8日上午09:00开始
| 工学部明珠园4会议室
|
彭正洪
| 083300城乡规划学
| 1
|
詹庆明
| 083300城乡规划学
| 1
|
周婕
| 083300城乡规划学
| 1
|
魏伟
| 083300城乡规划学
| 1
|
彭建东
| 083300城乡规划学
| 1
|
王国恩
| 083300城乡规划学
| 1
|
李志刚
| 083300城乡规划学
| 2
|
2.综合考核内容、方式及成绩评定
详见《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2019年“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细则》。
考生考核完毕后,向现场考核秘书提交(拷贝存入方式)PPT宣讲的电子档。
按照规定,综合考核全程录像、录音,考生无须因此影响应试的正常发挥。
考生未按时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八、调剂
学院内部专业或导师生源不平衡的情况下,将进行院内调剂,调剂后的候选人不超过专业计划的200%。
考生调剂申请须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审批表》(附件2),交学院审批并上报备案。
九、录取及学费、奖学金
按照《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工作细则》规定的方式进行录取。
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28000元/人·年。最终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奖学金情况详见《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
2019年4月26日
附件:
附件2:调剂审批表.doc
附件1 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调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