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培养管理办法》(武大本函【2018】145号)有关专业分流的规定,结合城市设计学院本科生培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建筑学、设计学大类专业分流的范围:
面向2018级学院建筑学、设计学大类学生。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有一次在学科大类内选择专业的机会。
分流时,学生应服从工作小组的安排与调剂。
二、建筑系、规划系和设计系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专业分流的选拔、考核的相关工作。
1、建筑学大类分流工作小组:
组长:刘卫兵、魏伟
副组长:胡思润、蒲向军、
2、设计学大类分流工作小组:
组长:黄敏
副组长:邓俊、罗雪
三、分流程序和考核规则:
1、5月25-28日期间学生下载专业分流申请表,填报志愿,统一上交辅导员。由辅导员统一报送到学院学籍管理的老师。
2、5月29-6月9日分流工作小组结合学生的志愿、成绩和综合表现对学生进行考核和录取,确定分流结果名单。各组将分流名单上报学院负责学籍管理的老师。
3、6月10日学院网公示分流名单,公示一周。
4、6月17日-25日,学院完成分流名单上报和相关学籍管理工作。
四、专业分流考核内容、考核规则:
1、重点考核学生对拟分流专业的理解与学习方向的思考;
2、参考一年级学习绩点;
3、参考相关专业课的成绩;
五、专业分流学生计划数;
2018级建筑学大类总人数103人,分流计划原则上如下:
建筑学:40人;城乡规划:63人
2018级设计学大类总人数56人,分流计划原则上如下:
产品设计:28人;环境设计:28人
城市设计学院
2019年5月8日
城市设计学院建筑学大类专业分流审批表.doc
城市设计学院设计学大类专业分流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