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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学院2018级建筑学、设计学大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发布人:yangjing    日期: 2019-05-29 10:33    阅读

根据《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培养管理办法》(武大本函【2018】145号)有关专业分流的规定,结合城市设计学院本科生培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建筑学、设计学大类专业分流的范围:

面向2018级学院建筑学、设计学大类学生。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有一次在学科大类内选择专业的机会。

分流时,学生应服从工作小组的安排与调剂。

二、建筑系、规划系和设计系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专业分流的选拔、考核的相关工作。

1、建筑学大类分流工作小组

组长:刘卫兵、魏伟

副组长:胡思润、蒲向军、

2、设计学大类分流工作小组:

组长:黄敏

副组长:邓俊、罗雪

三、分流程序和考核规则:

1、5月25-28日期间学生下载专业分流申请表,填报志愿,统一上交辅导员。由辅导员统一报送到学院学籍管理的老师。

2、5月29-6月9日分流工作小组结合学生的志愿、成绩和综合表现对学生进行考核和录取,确定分流结果名单。各组将分流名单上报学院负责学籍管理的老师。

3、6月10日学院网公示分流名单,公示一周。

4、6月17日-25日,学院完成分流名单上报和相关学籍管理工作。

四、专业分流考核内容、考核规则:

1、重点考核学生对拟分流专业的理解与学习方向的思考;

2、参考一年级学习绩点;

3、参考相关专业课的成绩;

五、专业分流学生计划数;

2018级建筑学大类总人数103人,分流计划原则上如下:

建筑学:40人;城乡规划:63人

2018级设计学大类总人数56人,分流计划原则上如下:

产品设计:28人;环境设计:28人

城市设计学院

2019年5月8日

城市设计学院建筑学大类专业分流审批表.doc

城市设计学院设计学大类专业分流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