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学院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工作办法》,结合我院专业学习的特点和专业人才成长规律,特制定2018年优秀应届毕业生推免成绩计算细则。
一、根据所有申请人的综合排名分进行排序,额满为止,如果排名在前的有人放弃,则依次递补。
综合排名分(T)=加权平均分(S)*90%+科研成果加分(Y)*8%+综合素质加分(C)*2%
Y=Y1+Y2+Y3+Y4;C=c1+c2+c3;
注:1.S为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必修课成绩和选修课成绩加权平均分;
2.选修课计算:通识选修必须达到全校统一要求的80%,超出要求的可自由选择课程计分;专业选修学分要完成毕业要求总学分的80%或者已开设课程的80%,就低不就高,超出要求的可自由选择课程计分。
3.有不及格重修课程的,以重修后的成绩为准。
二、科研成果加分Y包含发明专利、专业论文、科研立项和专业竞赛等(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国家专利类Y1:
国家发明专利: 10/项
实用新型专利: 5/项
注:多人共同申报专利的,排名第一者计全分,排名第二者计半分,排名第三及以后不计分。
(2)学术论文类Y2:其中核心期刊累计最高不超过5篇
奖励期刊: 20/篇
重要期刊: 10/篇
核心期刊: 1/篇
注:1.其中第一作者按满分计,第二、三作者共分1/2分数(第二作者60%,第三作者40%),第三作者以后不计分;与导师合著论文的,学生按第一作者计分;
2. 论文等级以学院期刊等级目录《期刊附录》为准;
3.论文获校级及校级以上奖项另计3分,获省级及省级以上奖项另计5分,获国家级奖项另计8分;同一成果获不同奖项只计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计;
4.论文必须是已公开发表的,用稿通知等不算,发表日期截止到当年的8月31日前有效;
(3)大学生科研立项类Y3:
注:1.科研立项应提供立项单位证明,结题计全分,未结题计半分;
2.获得多项立项的,可累计加分。
3.科研立项仅限于在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名义下申报的项目,与其他学校、科研单位联合申报的、以其他学校、学院名义申报的项目,一律不计分。
(4)专业竞赛类Y4
竞赛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际级 | 30 | 20 | 15 |
国家级 | 20 | 15 | 10 |
省级 | 15 | 10 | 5 |
校级 | 10 | 5 | 3 |
注:1.在同一次竞赛中获个人、团体或不同版块多项奖项的,按最高绩点取值,不累计计算;
2.竞赛级别的认定以获奖证书的公章级别为准,特殊情况存有异议的,由各专业学术委员会老师商议决定;
3.团队获奖的根据证书顺序计分,第一位计全分,第二位及以后计半分;
4.入围奖、优秀奖原则上不加分,特殊竞赛可以加分的,以专业学术委员会认定为准。
5.竞赛级别难以认定的,以学校本科生院年终核定学院绩效时的标准为依据。
6.专业竞赛必须是与专业紧密相关、由相关专业指导委员会或直管政府机构等单位举办的比赛;商业性质比赛一律不加分;
(5)重大赛事Y5:由教育部认定的九大赛事包含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竞赛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30 | 20 | 15 |
省级 | 20 | 15 | 10 |
校级 | 10 | 5 | 3 |
注:1、竞赛获奖仅限以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名义参与的比赛,以其他学校、学院名义参赛的原则上一律不计分;
2、团队比赛队长计全分,普通成员计半分;
3、重大奖项符合破格推免政策的,不按此项标准加分。
(6)学习竞赛类Y6:由学校举办的大学生学习竞赛按照此类计分;
竞赛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15 | 12 | 10 |
省级 | 8 | 6 | 4 |
校级 | 4 | 2 | 1 |
注:同一年度相同版块的比赛获不同级别的奖励不累计加分;同一版块不同年度或同一年度不同版块的比赛获奖,可以累计加分;
三、 综合素质加分C包含文体竞赛、社会实践和学校、学院集体活动等几个方面(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社会实践类c1,累计不超过40分(团队获奖的,队长计全分,普通成员计半分)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40 | 30 | 20 |
省级 | 20 | 15 | 10 |
校级 | 10 | 7 | 5 |
(2)文体竞赛类(只计单项)c2,累计不超过30分(团体的获奖的,主力成员计全分,非主力成员计半分)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10 | 8 | 6 |
省级 | 8 | 6 | 4 |
校级 | 6(第1名) | 4(2-4名) | 2(5-8名) |
注:1.本栏只计校级及以上获奖,校团委下属单位、校级院级学生会及各类社团举办活动均不加分;
2.文体竞赛包括艺术节、辩论赛、体育赛事等;
3.无法区分主力与非主力成员的团队赛事,一律按普通成员计分;
(3)社会工作类c3,累计不超过30分
第一类:学生干部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 20/人
院党支部书记联席会正副秘书长、院学生会常务副主席、校级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 15/人
校学生会部长、院学生会副主席、年级主席、党支部书记联席会委员 12/人
校学生会副部长、校级学生组织部长、院学生会部长、年级副主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党支部委员 8/人
校级学生组织部副部长、院学生会副部长、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班级其他学生干部 3/人
注:1、社团负责人仅限正副会长,不含部长级干部;
2、校学生会、院学生会、校级学生组织等部委一律不加分;
3、校学生会、校级组织等的常务副部长,一律以副部长计分;
第二类:荣誉称号
国家级先进个人 30/次
省级先进个人 15/次
校级标兵类先进个人 10/次;
校级普通类先进个人 5/次
注:1.学生干部具体加分分值与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挂钩,任职时间一般应满一届或一年,任职期间获得重大集体奖励(校级标兵及以上)的,按原职务加分的两倍加分。
2.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学生干部,不重复加分,取单项最高分值。
3.由于获得奖学金而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荣誉称号不加分,三好学生标兵除外。
四、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