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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2018年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实施细则

发布人:admin    日期: 2017-09-12 09:29    阅读

学院2018年推免工作根据学校下发相关文件精神开展。

一、推免工作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2、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学院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院长、书记、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等人组成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免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当年学校推免政策和规定,制定并公布学院推免办法、名额分配和有关具体要求。

2、根据学校下达的比例和计划确定各专业推免人数;

3、负责资格审查、综合考核、排名公示、上报拟录名单等工作;

4、负责受理学生检举、申诉等工作。

三、2018年推荐优秀迎接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分配方案和相关政策规定

1.推免生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各学院(系)也不得自行限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报考类型,不得自行设置留校限额或名额。充分保障推免生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公平竞争,科学选拔。

2、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结束。推荐阶段招生单位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

3.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时间另行公告),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备案截止后,不再进行补充备案。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四、推免生基本条件要求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成绩优秀,无课程不及格。全国英语六级考422分以上;或雅思成绩6.5分以上;或TOFEL成绩90分以上。外语为小语种学生、艺术类专业学生、高水平运动员及第七条所述学生要求英语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2分以上,或雅思成绩5.5分以上或TOFEL成绩80分以上。

7、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国际竞赛获奖或全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破格推免生不能占用学院推免指标,必须本人单独向学校申请指标。

8、按课程成绩所占比例90%,科研活动等占8%,社会活动2%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综合全面评定学生。

9、艺术设计专业推免本院的不能跨专业。否则取消保研资格。

四、接收推免工作程序

1.2017年9月7日-9月10日,学院(系)拟定推荐办法,公布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人员名单、推免名额、推免生条件和工作程序,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学院(系)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审查、筛选;逾期不提出推免申请的,视为放弃推免资格。

2. 2017年9月10日—9月11日,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审查、筛选,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察评定后, 提出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排名等相关信息,录入本科生院研究生推免系统,网址:http://sjjxb.whu.edu.cn:8080/,并在学院(系)内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3.2017年9月20日各学院(系)将按照推免名额遴选并公示的推免生名单和推免实施细则,由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交本科生院教务处南105室;

4.2017年9月21日—9月22日学校审核有关材料,汇总上报;

5.2017年9月23日推荐阶段截止;

6.2017年9月25日学校推荐工作结束;

五、名额分配比例及其他规定

1、根据学校规定的各专业比例学院2018年推免总指标40人。

应届毕业专业

13规划

13建筑

13建筑 (中英)

14产品设计

14环境设计

应届毕业人数

48

73

38

28

33

2018年推免指标(个)

9

13

7

5

6

2、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武汉大学的有关规定,已录取为推免研究生的学生本科阶段不得办理出国和毕业派遣手续。如有推免生放弃资格,学校将等额扣减学院后续年份的推免生指标。

3、推免生在毕业时不能顺利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或受到处分的,以及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低于良好的,学院有权提请学校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4、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经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5、其他未尽事宜及相关政策要求见《武汉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公告栏)

学校咨询电话:68754572

学院咨询电话:68772048;68776778

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

2017年9月8日

附件:推免期刊认定.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