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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通知

发布人:admin    日期: 2017-04-27 17:22    阅读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核工作,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城市设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现将学院2017年博士生综合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招生计划

总计划数12人,其中全日制10人,非全日制1人,专项计划生1人。

二、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合格分数线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院实际,经集体研究决定划定外语综合水平考核合格分数线为45分。

三、现场确认

1、时间:5月11日 8:30-11:30

2、地点:研究生院三楼保密室大厅

3、流程:①验证→②交验《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式两份)→③持已盖章的《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到报考院系参加综合考核。

4、要求

(1)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2)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打印的《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3)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和录取);

(4)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不能参加综合考核和录取。

四、报到、审查、体检

1、时间:5月11日14:30-16:30

2、地点: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3206室

3、考生交验本人身份证与《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已加盖“证件已验”章),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加盖校级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证明)及复印件和准考证,最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无法出具者不得参加综合考核。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原件。学院根据《招生简章》安排专人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信息,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综合考核资格。考生不按时参加综合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考核资格。

考生须在武汉大学文理学部校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安排为5月12日下午,注意事项如下:

(1)体检时需携带1寸登记照1张,体检费35元,并携带身份证。

(2)体检日校医院下午工作时间为14:00-17:00,下午发放体检表截止时间为 15:30,请考生务必在此时间之前前往。

(3)体检不需空腹,不要带隐形眼镜,女生不要穿连衣裙或背带连裤衣(不方便体检)。

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 考生须按照现场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5、 按照学校规定,考生须按照现场指定的时间、地点,缴纳综合考核费用180元。

五、综合考核

1.考核时间、地点及导师招生名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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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合考核内容、方式及成绩评定

详见《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工作细则》第八部分,网址:http://sud.whu.edu.cn/cmfx/article/index/id/504/cid/47 。

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者的成绩,以85分计。

考生考核完毕后,向现场考核秘书提交(拷贝存入方式)PPT宣讲的电子档。

按照规定,综合考核全程录像、录音,考生无须因此影响应试的正常发挥。

考生未按时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六、录取及学费、奖学金

按照《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工作细则》第九部分规定的方式进行录取。

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暂定为: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8000元/人·年,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定向就业研究生(不含各类专项计划)的学费标准为28000元/人·年(最终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博士生奖学金详见《武汉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第十三部分,网址:http://www.gs.whu.edu.cn/index.php/index-view-aid-8327.html

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