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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通知

发布人:admin    日期: 2016-04-25 00:00    阅读

为切实做好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确保考核录取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6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及《城市设计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工作细则》,通知如下。

一、学院招生计划

总计划数13人。无硕博连读生,无专项计划生。计划招收定向就业生不超过1人。

二、候选人须参加综合考核

已公布的候选人(以下简称考生)应按时进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按时参加综合考核。

三、现场确认

1.时间:5月4日8:30-11:30 。

2.地点:研究生院3楼保密室大厅。

3.流程:(1)验证→(2)交验《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式两份)→(3)持已盖章的《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到报考院系参加综合考核。

4.要求

(1)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2)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打印的《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3)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4)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不能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四、资格审查

1.时间:5月4日14:30-16:30 。

2.地点:工学部主教七楼城市设计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研究生)。

3.考生交验本人身份证与《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已加盖“证件已验”章)、无法出具者不得参加综合考核。资格审查及综合考核期间,必要时,可要求考生出具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原件。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综合考核资格。

4.考生须提交自行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的报告。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

考生须按照现场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6.缴纳综合考核费用

按学校规定,考生须按照现场指定的时间、地点,缴纳综合考核费用180元。

五、综合考核

1、考核时间、地点及导师招生名额分配

博导姓名

博导招生专业

招生数

考核时间

考核地点

1666 王江萍

083400风景园林学

1

5月5日09:00开始

午休:12:15~12:50

主教七楼722会议室

1883 杨雪松

083400风景园林学

1

1424 程世丹

081300建筑学

1

1664 王炎松

081300建筑学

1

1880 童乔慧

081300建筑学

1

0304 赵冰

083300城乡规划学

1

5月5日09:00开始

午休:12:15~12:50

主教七楼720会议室

0803 詹庆明

083300城乡规划学

1

1209 周婕

083300城乡规划学

1

1210 李军

083300城乡规划学

1

1312 彭正洪

083300城乡规划学

1

1313 黄正东

083300城乡规划学

1

1665 王国恩

083300城乡规划学

2

李志刚

083300城乡规划学

待定

2.综合考核内容、方式及成绩评定

详见《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工作细则》第八部分。

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者的成绩,以100分计。

考生考核完毕后,向现场考核秘书提交(拷贝存入方式)PPT宣讲的电子档。

按照规定,综合考核全程录像、录音,考生无须因此影响应试的正常发挥。

考生未按时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六、录取及学费、奖学金

按照《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工作细则》第九部分规定的方式进行录取。

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暂定为: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8000元/人·年,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定向就业研究生(不含各类专项计划)的学费标准为28000元/人·年(最终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博士生奖学金详见《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