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确保考核录取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6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及《城市设计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工作细则》,通知如下。
一、学院招生计划
总计划数13人。无硕博连读生,无专项计划生。计划招收定向就业生不超过1人。
二、候选人须参加综合考核
已公布的候选人(以下简称考生)应按时进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按时参加综合考核。
三、现场确认
1.时间:5月4日8:30-11:30 。
2.地点:研究生院3楼保密室大厅。
3.流程:(1)验证→(2)交验《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式两份)→(3)持已盖章的《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到报考院系参加综合考核。
4.要求
(1)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2)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打印的《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3)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4)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不能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四、资格审查
1.时间:5月4日14:30-16:30 。
2.地点:工学部主教七楼城市设计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研究生)。
3.考生交验本人身份证与《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已加盖“证件已验”章)、无法出具者不得参加综合考核。资格审查及综合考核期间,必要时,可要求考生出具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原件。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综合考核资格。
4.考生须提交自行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的报告。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
考生须按照现场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6.缴纳综合考核费用
按学校规定,考生须按照现场指定的时间、地点,缴纳综合考核费用180元。
五、综合考核
1、考核时间、地点及导师招生名额分配
博导姓名
| 博导招生专业
| 招生数
| 考核时间
| 考核地点
|
1666 王江萍
| 083400风景园林学
| 1
| 5月5日09:00开始
午休:12:15~12:50
| 主教七楼722会议室
|
1883 杨雪松
| 083400风景园林学
| 1
|
1424 程世丹
| 081300建筑学
| 1
|
1664 王炎松
| 081300建筑学
| 1
|
1880 童乔慧
| 081300建筑学
| 1
|
0304 赵冰
| 083300城乡规划学
| 1
| 5月5日09:00开始
午休:12:15~12:50
| 主教七楼720会议室
|
0803 詹庆明
| 083300城乡规划学
| 1
|
1209 周婕
| 083300城乡规划学
| 1
|
1210 李军
| 083300城乡规划学
| 1
|
1312 彭正洪
| 083300城乡规划学
| 1
|
1313 黄正东
| 083300城乡规划学
| 1
|
1665 王国恩
| 083300城乡规划学
| 2
|
李志刚
| 083300城乡规划学
| 待定
|
2.综合考核内容、方式及成绩评定
详见《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工作细则》第八部分。
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者的成绩,以100分计。
考生考核完毕后,向现场考核秘书提交(拷贝存入方式)PPT宣讲的电子档。
按照规定,综合考核全程录像、录音,考生无须因此影响应试的正常发挥。
考生未按时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六、录取及学费、奖学金
按照《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工作细则》第九部分规定的方式进行录取。
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暂定为: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8000元/人·年,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定向就业研究生(不含各类专项计划)的学费标准为28000元/人·年(最终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博士生奖学金详见《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