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2024年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根据学校《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实施办法》、《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定向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符合所在培养单位相关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条件。
三、评定标准与比例
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执行方案依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12号)文件规定的等级、金额和比例进行评定,如下表:
类别 | 等级 | 百分比 | 额度 (万元/学年)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10% | 0.4 |
二等 | 20% | 0.2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 | 10% | 0.6 |
二等 | 20% | 0.3 |
四、计分标准
1、本标准用于城市设计学院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其解释权归学院所有。
2、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及各项加分项界定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3、参评研究生以综合考评成绩排序,按比例从高到低核定。综合考评标准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综合考评内容包括三部分:思想道德和社会活动、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硕士研究生比例为30%、30%、40%,博士研究生比例为20%、30%、50%,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学习成绩高低排序,如果学习成绩分数也相等,则按科研成绩分数排序。
五、评选程序
1、研究生自评。根据文件,研究生认真填写《测评表》、《承诺书》(见附件2、3、6),并于10月8日下午6点前,将《测评表》、《承诺书》连同各项加分的证明材料装订成册,递交本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逾期视为放弃参评。
参评的研究生在“智慧研工”系统中先进行个人科研成果和荣誉奖励上报(“服务大厅”→“学生信息”→“个人科研成果及荣誉奖项上报”,科研成果及荣誉时间需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间获得),然后提交申请(“服务大厅”→“评奖评优”→“优秀学业奖学金申请”),学院后期作为上报学校的依据。(智慧研工系统材料上报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0月8日下午6点,未提交者不予上报,责任自负。)
2、各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严格审核资格与材料,计算分数,解疑答惑,确定本班级获奖名单。获奖名单和申报材料需进行公示,确保精准无误。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并提交本班级《奖学金评定报告单》(附件4、5)、公示截图、申报人材料(按得分由高到低,自上而下,顺序放置),于10月14日前报送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402。各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包括班长或团支书、学习委员、及不参评奖学金研究生(不少于3人),鼓励更多的人参加评审工作,各班班长为召集人。
3、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复核各单位奖学金名额分配和评定结果,并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投诉,若查实确有错误,则不指明错误之处,全班退回重评,并视情况追究责任。10月21日之前,将最终评定结果上报学校。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组成。
联系人:叶老师 电话:027-68776778
附件1.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附件2.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测评表
附件3.博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测评表
附件4.2024年硕士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报告单
附件5.2024年博士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报告单
附件6.承诺书
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