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大类招生、大类培养改革,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武汉大学关于新时期加快本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武大本字〔2023〕45号)文件要求,《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大类分流和专业调整管理办法(试行)》(武大本字〔2024〕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充分尊重学生兴趣和意愿的原则。
二、专业分流的范围
1.2023级建筑类学生可以分流的专业(方向)包括:建筑学、城乡规划、城乡规划(智慧国土空间规划试验班);
2.2023级设计学类学生可以分流的专业(方向)包括:产品设计、环境设计;
3.2023级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
三、注意事项
1.学生应结合自身学习基础、兴趣特长及发展目标等,理性、谨慎选择分流专业。
2.专业志愿选择前,学生应仔细研读各专业培养方案,充分了解课程构成及毕业要求。
3.除2023级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之外的所有学生均须参加专业分流,填报专业分流申请表等相关材料,之前选择智慧国土空间规划试验班的学生也须填写。未能及时填报相关材料的,视为服从分流工作组调剂。
四、工作程序
1.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组,由分管本科培养的副院长、副书记、各系主任、各系教学副主任、本科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和年级辅导员等组成,工作组负责学院专业分流工作的实施;
2.学院各系完成专业宣讲,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系主任或者专业骨干教师对专业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特色、就业情况等进行介绍,合理引导学生理性选择;
3.学院官网发布报学校审核后的专业分流实施办法;
4.学生根据培养方案、实施办法等,结合自身的兴趣和发展规划,在充分征询家长意见基础上,填写《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本科生专业选择审批表》并提交至年级辅导员;
5.学院依据学生自愿,按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确定分流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分流名单报送学校;
6.学院在分流工作完成后及时落实分班等有关事宜,确保学生按时进入分流专业进行培养。
五、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城市设计学院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组负责解释。如学校相关政策调整,本办法将进行适时修订。
城市设计学院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