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3日,曼彻斯特大学Nuno教授在城市设计学院专教报告厅作了题为“城市发展与规划体系:葡萄牙与英国的经验以及对中国的启示”的讲座。此次讲座由郭炎老师主持,李志刚院长、詹庆明副院长,以及广大师生参与了讲座。
讲座详尽地论述了英国和葡萄牙的城市规划体系,并与中国的城市体系和发展进行了深入地对比。主要内容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葡萄牙的城市发展及规划体系。首先,Nuno教授从地理区位、城市结构和行政区划等方面对葡萄牙的现状进行描述。其次,Nuno教授介绍了葡萄牙的规划发展沿革。1951年葡萄牙才出现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条文,随后几十年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然后,Nuno教授详尽介绍了葡萄牙的规划体系。包括ProNational、ProRegional、InterMunicipalProgs、PlanDMunicipal、PlanUrban、PlanDetail六个层级,从上往下:控制性密度和公众参与程度依次增加,统筹性和战略性依次减少。最后,Nuno教授表达了对大都市区、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发展趋势的看法,他认为许多城市政府更倾向于让城市用地不断向外扩张、建立新城,而不是推动现有中心的更新与整合。城市周边的小地区比整合的中心区发展更快,新的辅助技术也使这些偏离中心区的地区的住房需求成为可能。
第二,英国的城市规划体系。同样,Nuno教授对英国做了简要概括,并对土地规划和空间规划进行了概念辨析。土地规划是物质形态的土地利用规划,是规范土地发展和利用的一种政府行为。空间规划超越了传统土地利用规划的范畴,融合了政策发展与土地利用。然后,Nuno教授从规划的类型、尺度、体系和政策等方面介绍了英国的城市规划,并探讨了在地方性法律的规划约束下如何协调战略性决策的问题。Nuno教授以曼彻斯特城为例,介绍了其建立当地企业合作关系(LEPs)及联合管理的模式。最后,总结了英国规划体系的历史沿革及演变特征。
第三,葡萄牙与英国的对比,并对中国的启示。Nuno教授认为,葡萄牙是一种基于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的法定规划体系,市级别的规划具有高度重要性,甚至达到了与中央级别规划相同的高度。英国是一种有自主决定权的规划体系,强调各种物质空间规划和社会经济政策的统一,强调社区规划(neighborhood planning)。
讲座结尾,Nuno教授就中国的城镇化与在座师生展开了讨论,同时也比较了意大利、法国等其他发达国家的城市发展情况,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观点,使在场师生受益良多。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