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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城乡规划专业教育评估“双优秀”通过

更新时间:20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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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2018年度高等教育城乡规划专业评估委员会全体会议在杭州召开,经全体委员投票,全国13所高校的城乡规划专业通过了委员会的评估,其中,武汉大学城乡规划专业本科、硕士教育均通过复评,有效期为2018年5月至2024年5月(优秀)。

5月23日至25日,全国高等教育城乡规划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对我校城乡规划专业本科和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进行了考查与评估,考查组由清华大学教授吴唯佳、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马向明、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区管委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王唯山、华南理工大学教授周剑云组成。

考查组会晤了武汉大学校长窦贤康院士,召开了专业评估汇报会,武汉大学常务副校长谈广明教授、副校长舒红兵院士,学校党政办、学工部、团委、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文社科研究院、人事部、财务部、国际交流部、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保障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城市设计学院领导班子等出席相关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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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组听取了城市设计学院院长李志刚教授关于2012年以来学院建设和城乡规划专业发展的情况汇报;巡视了校史馆、学院资料室、模型室、档案室、专业教室等教学设施;参观了“武汉大学城乡规划专业教学成果展”、“2018武汉高校设计学专业(本科)优秀毕业作品联展”,观看了“武汉大学2018年本科生录取通知书设计大赛”;查阅了学院教学管理文件、课程大纲、学生成绩单及试卷、规划实习报告、课程作业、本科毕业设计成果、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论文;观摩了多门课程教学;召开了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代表座谈会、本科专业教师和研究生导师代表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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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组于5月25日召开专业评估反馈会,充分肯定了武汉大学城乡规划专业自2012年5月复评以来,在学科建设、人才引进、科研水平、教学管理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主要表现在“以城乡规划学科建设为中心,引领学院发展”、“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相结合,师资质量显著提升”、“科研项目快速增长,质量水平明显提高”、“理论课、规划设计课、实践课紧密结合,构建系统化的培养体系”等四个方面。同时,考查组也对学科发展特色、课程体系建设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与建议。

据悉,高等教育城乡规划专业评估工作开始于1998年6月,是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的6个土建类高校专业评估之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城乡规划专业评估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开展专业评估的目的在于加强国家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专业教育的指导和管理,加强城乡规划行业与城乡规划教育机构的联系,切实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基本方针;促进高等学校城乡规划专业建设,使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不断完善,使学生获得成为合格城乡规划师所必需的全面训练;在确保城乡规划专业教育基本质量的同时,为在国际上相互承认同等专业的评估结论及相应学历创造条件。

评估工作分为申请与审核、自评、视察、审核与评估结论、申诉与复议等五个部分,评估结论分为评估通过(评估合格的资格有效期为6年)、评估通过(评估合格的资格有效期为4年)、评估基本通过(评估合格的资格有效期为有条件的4年,两年后须进行中期检查)和评估未通过四类。

武汉大学城乡规划专业本科和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估于2008年首次参评,合格通过,有效期为2008年5月至2012年5月;2012年复评优秀通过,有效期为2012年5月至2018年5月;本次复评继续以优秀成绩通过。

忆往昔,峥嵘岁月稠;数今朝,旖旎风光秀;看发展,各筑梦想时。武汉大学城乡规划学科将会继往开来、再创辉煌。

(供稿:谢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