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计学院关于开展“以课堂为中心” 提升本科教学质量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人:    日期: 2024-06-13 18:29    阅读

武大城设函〔202119


全院各单位:

为保障课堂教学质量,提升本科教学水平,调动全院师生参与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杜绝各类教学秩序及管理问题的发生,根据《以课堂为中心 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大本字〔202140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校党委第六轮巡察组反馈的相关整改意见,经学院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城市设计学院将从2021-2022学年开始持续开展“以课堂为中心”提升本科教学质量工作,并长期坚持。现将“以课堂为中心”提升本科教学质量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通知如下:

一、开展本科生课堂“听课全覆盖”行动

全体干部、教师共同参与,组成听课组,实现课程全覆盖、教师听课全覆盖。具体要求如下:

1. 按照《武汉大学干部、教师听课规定》(武大本字〔202193号)要求,每学年所有干部及教师至少听课2学时,其中本科副院长、本科副书记、各系本科副主任、本科辅导员至少听课4学时。

2. 每次听课至少有2位组员参加,至少在堂完整一节课,其中专业教师对口本专业课堂;在本学年内需要全覆盖学院所有课堂教学课程;听课结束后一周内每位组员向本科办提交2份材料:《听课记录表》纸质版,上课实景照片电子版若干(须包含教师、学生、PPT或板书等完整信息);材料上交完整后方为一次有效听课记录。本科办建立课程信息通告、组织协调以及听课档案签收、存档、记录工作。(负责人:本科办)

3. 为严肃课堂纪律和提升教学质量,听课时如遇以下情况须及时处理:如遇教师迟到、缺课现象,按照学校规章制度严肃处理,并及时联系学院本科办进行相应应急处理;如遇教师不到场,由非课表名单上的研究生或其他人代课现象,须及时联系学院本科办核实是否办理调换教师手续,如属擅自调换授课教师,应报学院严肃处理,并配合本科办进行相应应急处理、维持课堂秩序;如遇教师大段时间谈论非课堂内容、妄议非专业事情、闲谈聊天消磨时间等现象,须及时提醒制止,与老师商议后,如还未改正,则录音记录,向学院提交材料;如遇到课学生严重不足(低于应到人数的50%),应及时与任课教师一起,联系辅导员及班主任,保障正常教学秩序,并详细记录事由和缺课学生,当天提交学院本科办,学院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及时处理并杜绝再次发生;如遇课堂秩序混乱,须及时协助维持并上报学院;如遇多位教师联合上课课堂,须按照学校相关课程规定执行,杜绝挂名现象,主讲教师须实际到课率超过总课时的60%(个别通识类、讲座类课程除外,此类课程须由学院教指委认定);如遇听课时主讲教师不在课堂,须由在课教师说明课程计划并明确主讲教师到课时间,以备再次查课。

4. 听课总结:学院每月召开一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题会议,通报听课情况;针对问题课堂,由所在系专题讨论改善、劝导直至调换教师措施,并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处理;针对学生学习不遵守纪律规定者,由辅导员、班主任及所在系及时联系,做好帮扶工作,并按照学校相关学习管理规定执行;对于师生反映优秀的课堂及教师,由听课小组联合教师一起,总结主要教学经验,结合听课记录、照片、课件等信息,由学院专题系列报导优质课程,以资鼓励;本科生“授课数量+课堂质量”作为教师评优、职称、外派、以及各类指导学生资格的首要考核因素(按照学校要求,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及新进教师每年也必须承担相应职称的本科教学工作任务),对于一学年内达不到《武汉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若干规定》中教学要求的教师(请假、出国等客观因素除外),或出现1次教学事故、或连续2次教学检查出现上述不正常现象且未改善的,除月度绩效、年终考核、评优等环节的处理之外,学院需对其教师能力和资格进行再次评估,直至改善和解决问题为止,如拒不解决问题,则按照学校退岗、转岗等方式处理。

二、坚决落实本科生教学质量保障工作

1. 课堂教学为教师的首要职责,课程安排及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公布后,原则上不得调停课;特殊情况下须按照《武汉大学本科教学调停课规定》(武大教字〔20175号)执行。

2. 各系对2021版及未来新的本科培养方案须全方位落实执行,并做好宣传动员、答疑解惑工作,必须要做到每位老师、每位同学必备、必了解。(负责人:各系主任、副主任)

3. 所有课程全部修订或重新制定《教学大纲》,并重点对教材使用、思政建设、课件PPT质量进行审核把关,一旦制定,必须严格执行;20211217日前各专业须完成所有课程的《教学大纲》并由各系讨论通过,202217日前由学院教指委集中讨论,通过后印发全院师生;未来因新培养方案制定、教学内容大幅度更新等需要调整《教学大纲》的,学院持续组织该项工作。(负责人:教指委)

4. 严格落实考试制度,考试方式须在开课前确定,考试形式、试卷、考场、监考等必须严格执行学校要求(设计类、实践类课程可以以成果提交方式执行),考查类考试必须对考试成果与课程教学的关系、学生成果的质量要求等做出明确说明(提交时间与考试类课程考场安排时间同期提交,由主讲教师提交“考查考试”的说明并由副系主任签字同意,学院备案),所有课程考试均须有完整的流程记录和负责人审核记录;严格执行学生成绩登录制度,严格执行学校提交成绩的时间要求,尤其对补录、修改成绩以及增撤课程等特殊情况,须由学生和任课教师提交完整材料并经由学院本科教学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执行;严格落实学校成绩档案归档制度,严格执行学院归档材料内容要求及时间要求。(负责人:本科办,档案室)

5. 充分保障实践类课程的执行与质量,学院统一制定《城市设计学院“实习实践类课程”管理办法》(另发),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实践类课程的时间安排、经费使用、责任人、外出安全及交通、基地建设等。(负责人:本科办)

三、持续深入开展“教与学”珞珈论坛系列活动

1. 各系继续深入开展教学研讨、师生互动等活动。(负责人:各系主任、副主任)

2. 开展好“院领导接待日”活动。(负责人:党政办)

3. 学生党支部、班会开展学习讨论及问题反馈工作,由各辅导员、班主任收集情况反馈提交学院本科办,学生所提问题和诉求须逐项回复。(负责人:本科办)

4. 做好宣传报导跟踪,并主动与学校本科生院、学校宣传部门对接,形成学院系列活动的品牌效应。(负责人:党政办,本科办)

四、持续推进本科生开展科研及社会实践工作

1. 全面执行本科生“烛光导师”制度,加强专业教师对本科生的学习指导及专业领航作用;落实“学生进教师科研工作室”制度,为学生搭建学习科研平台。(负责人:本科办,团委)

2. 发动师生积极参加各类大学生竞赛,重点推动参加学校A类、B类学生竞赛,保障学院各专业学科竞赛的质量,落实好学院新院馆的学生竞赛空间提供、获奖师生的奖励机制。(负责人:本科办,团委)

3. 进一步保障和规范本科生参与科研、撰写论文的质量与要求,由具体成果的指导教师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所有相关成果的规范性与质量的学术把关,承担因学术不端造成后果的主要责任。(负责人:本科导师)

4. 保障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质量,制定《城市设计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及竞赛实施管理办法》(另发),进一步提高学生社会实践的质量和影响力,提高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积极性,并重点加强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的规范性与可持续性。(负责人:本科办,党政办)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具体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

2021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