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部分专项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日期: 2024-11-19 12:17    阅读



城市设计学院全体本科生:


    根据《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度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武大学工字〔2023〕32号)、《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以及学校相关文件和通知要求,学院将开展2023-2024学年度其他专项奖学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武汉大学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且应获得2023-2024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

该专项奖学金不与2023-2024学年度其他专项奖学金者(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雷军奖学金等)兼得。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

奖励标准和名额见下表:

奖项名称

奖励金额(元/人)

院系名额

于刚·宋晓奖学金

20000

2

武汉大学王星拱校长奖学金

2500

1

黄彰任奖学金

2000

5

宽泛励志奖学金

2000

1

郑格如一等奖

10000

1

郑格如二等奖

5000

3

NITORI国际奖学金

5000

4


三、评选条件

    根据设奖方要求,部分专项奖学金的申报条件如下:

1.于刚·宋晓奖学金。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处于本专业或年级前15%;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2.武汉大学王星拱校长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3.宽泛自强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4.NITORI国际奖学金。需满足:①学业成绩优秀,排名前20%;②有积极参与社会贡献活动以及国际友好亲善活动的意愿,并且可以参与其活动。③有积极参加甲方主办的交流会的意愿,并且可以参加其交流会。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报:符合申请条件且有意申报的学生,请于2024年11月22日12:00之前在本科生综合测评系统-奖优管理中选择相应的专项奖学金进行申报,评选年度内每人至多获得一个专项奖学金。

   (二)学院初评: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申报者所提供的材料,以及学生的综测情况进行初评,最终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初评结果上报学校。

   (三)学校评审: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的奖学金名单进行复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特此通知




城市设计学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