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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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制度》

更新时间:201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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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验室必须认真贯彻学校有关安全制度,实验室主任要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明确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二、加强对水、电、气、火源及油料的管理,要经常检查管道线路及开关的安全,室内严禁擅自乱拉电线,严禁带事故隐患运行;要正确使用和维护电子和电气设备,未经许可不准擅自动用网络及计算机的各种接插件、连线等。

三、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人值班,下班时负责关掉各种开关,进行安全检查。

四、实验室要保持安静,整洁的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秩序,实验室内不准吸烟,不准闲杂人员出入。

五、上、下午下班后,应切断电源,锁好门窗。

六、实验室钥匙为专人配带,不得私自转借他人。不在上班时间内若需用设备、用房经上级领导同意后,领取大门钥匙并负责当晚或当天实验室安全。

七、一旦发生事故,及时上报,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个人责任,并实行赔偿制度;情节严重者,除经济赔偿外,还要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不得随便带外来人员出入实验室,参观、学习人员须经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方可入内。

城市设计学院实验中心

二〇一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