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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守则》
发布人:admin 日期:2017-04-26 08:42:37  阅读30715  

一、实验中心各工作人员,加强自己本职工作的学习,努力钻研业务,提高自身专业技术修养。

二、根据各时间段工作需要和任务调整工作职责范围和岗位,应服从安排,不得借故推委。

三、必须按照实习教学时间安装和调试好设备及其软件,保障实验实习正常进行,否则,如果由于失职、或者工作责任心、或者工作效率不高,影响实习实验正常进行,将视为责任事故进行处理。

四、上班(值班)时间,忠于职守,期间发生的盗窃、火灾、及其它事故按损失大小追究值班员责任。

五、辅助教师进行实验实习教学,维护并管理好仪器设备,出现的设备损坏事故,要及时维修或者报修,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六、设备出入实验室使用必须履行出借手续,设备名称、数量、完好情况必须逐件详细登记、签字。由于保管、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借用者按照相同型号、规格的新设备价值照价赔偿。

七、在满足实验中心工作前提下,鼓励参加科研和生产项目,具体方式经实验中心与意向方协商确定后,方可生效。

九、每天填写本人工作日志,填写实验室日志、值班记录、设备仪器使用记录。

十、请假执行学院和学校的制度。


   城市设计学院实验中心

   二〇一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