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办法,切实为学院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21〕13号)、《武汉大学推荐优秀2024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及活动加分指导意见》(武大本函〔2022〕207号)等文件精神年相关文件的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工作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全面考察、择优录取原则。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1.学院成立推荐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评审小组。
2.领导小组由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学院纪检监察负责人共同任副组长,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学院推荐选拔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2)根据当年学校推免政策和规定,制定并公布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成绩计算方法、名额分配和有关具体要求;
(3)上报学校拟录名单;
(4)负责决策学生检举、申诉等工作;
(5)学院纪检监察负责人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3.工作小组由各系党支部书记、系主任、副系主任(本科)、毕业班班主任、各专业学生代表(建议由班长、团支书、学生骨干等组成,由辅导员、班主任与所在班级讨论决定,每专业学生代表不超过5人)以及日常工作组(学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毕业年级辅导员)组成,具体开展学院推免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推免资格、综合考核的预审查工作,上报领导小组拟录名单;
(2)负责论证学生检举、申诉等工作并提出拟解决方案,上报领导小组;
(3)日常工作组负责工作小组的组织与协调,负责组织工作小组的预审查工作,负责受理推免工作过程中的各项材料,负责解释本《细则》及附件《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推荐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以下简称“《附件》”)。
4.评审小组成员由相关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组成并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5.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评审小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益相关人员参加学院当年的推免生遴选,应主动申请回避。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学校报备声明。对于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依照学校相关文件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政策规定及程序
1.推免生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充分保障推免生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公平竞争、科学选拔。
2.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阶段招生单位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
3.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时间另行公告),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备案截止后,不再进行补充备案。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4.申请人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后,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决策对于某些学术活动加分是否需要组织答辩,如需答辩,工作小组将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及其他学术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评审小组每位成员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的发表论文、学科竞赛、专利加分事项,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四、推免生基本条件要求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院将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查、综合评价。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依据《武汉大学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得分之和低于60分或单个计分项得分低于该项满分60%的学生不能获得推免资格。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成绩优秀。
(1)在推免学期,按照学制要求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已开设的全部必修课及指定选修课学分(建筑学(含中外合作办学)、城乡规划专业需修满1-8学期全部必修课及指定选修课学分,产品设计、环境设计需修满1-6学期全部必修课及指定选修课学分,所有申请人必须完成毕业要求的全部体育课)。
(2)无课程不及格情况,或重修后无课程不及格情况。
(3)不及格重修的课程,课程成绩以60分计;及格重修的课程,课程成绩以第一次及格成绩计。
(4)申请人英语成绩要求为: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雅思成绩6.5分以上或TOFEL成绩90分以上;环境设计和产品设计专业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雅思成绩5.5分以上或TOFEL成绩80分以上。
(5)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90%、学术活动等占1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经艺术教育中心认定的有艺术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艺术团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艺术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90%、艺术专业活动等占1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经体育部认定的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运动队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体育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80%、体育专业活动占2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
(6)以专业或班级(特指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为单位按总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予以推荐,额满为止。若有排名在前者放弃,则依次递补。
(7)每个学生只可在学术活动加分、体育专业活动加分和艺术专业活动加分三种加分途径中选择一种进行加分,其他活动不予加分。
(8)申请人的绩点GPA排名在本专业前50%(含)。若申请人曾获得重大赛事Y1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到联合国及其分支机构(境外)全职实习任职3个月及以上,其GPA绩点排名要求可适当放宽,但排名不得低于本专业前60%(含)。由艺术教育中心和体育部认定的有艺术体育特长的学生,不受排名前50%的限制。
8.有转年级、休复学等情况的学生,由领导小组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学生是否具有推免资格;符合武汉大学港澳台学生培养要求的港澳台本科生可申请推免,与其他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起进行综合排名;学生有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活动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9.环境设计和产品设计专业不能跨专业推免本院硕士研究生。
五、推荐工作程序
1.学院按照学校相关通知的规定,将《细则》《附件》和领导小组、评审小组名单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材料包括申请表、成绩单、学术成果原件以及复印件等。
3.由领导小组、评审小组组织对符合申请条件学学生的学术成果认定、审核和答辩,答辩要求另行通知。
4.由工作小组按照本《细则》对申请者的相关材料进行评议、核查和综合评定,按照《附件》计算综合得分并排序上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院网站主页公示10天。公示期间即时收集反馈意见,严格核实反馈情况,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并对公示内容变动的部分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5.公示结束后,由领导小组根据公示结果进行审定,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最终审批。
6.由学院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在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后的推免生名单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统一报湖北省招办备案。
7.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上完成推免工作和网上报考录取工作。
六、接收推免工作程序及名额分配比例
1.获得免试资格者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全部学业,推免生在毕业时不能顺利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或受到处分的,学院有权提请学校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2.接收推免工作程序及名额分配比例以国家教育部和武汉大学的有关具体规定为准,已录取为推免研究生的学生本科阶段不得办理出国和毕业派遣手续。学校因各类大赛获奖给予学院的奖励名额,按照学校相关要求进行指标分配。若因上一年度浪费名额而扣减学院总名额时,扣减相应专业名额。
3.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学术作弊等情况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经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学籍或纪律处分。
4.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根据接受学校的要求办理后续手续。
5.本规定未尽事宜,根据教育部最新政策和的《武汉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6.本办法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院咨询电话:027-68773865
附件: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推荐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docx
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