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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开展2021年仪器设备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日期: 2021-10-21 08:26    阅读

武大城设函〔2021〕18号

关于学院开展2021年仪器设备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武汉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武大财字〔2019〕33号)以及《武汉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武大设字〔201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21年仪器设备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 工作目的

进一步加强仪器设备资产的管理,全面掌握学校仪器设备资产的使用状况,提高资产配置和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院教学科研事业的发展。通过开展清查盘点工作,将清查盘点的结果作为本院进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聘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等相关工作的依据,建立有效的约束与监督机制。

二、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仪器设备资产清查盘点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张文军、李志刚

副组长:黄敏

成员: 肖俊、焦洪赞、段鹏、高薇、任亚鹏、白云峰、周燕、罗煌

三、 清查盘点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盘点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

(二)清查盘点范围:基准日以前各单位占用的、所有权为武汉大学的仪器设备资产,包括未计入财务账的仪器设备资产。

(三)清查盘点内容:以“武汉大学仪器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的资产账为依据,按照“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方法进行双向盘点,逐台核对仪器设备信息,包括名称、型号规格、编号标签、使用状态、保管人、使用单位等,确定仪器设备资产现状。

四、 工作方式

(一)教职工自查

教职员工通过“武汉大学仪器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的“设备清查”模块清点个人名下设备资产实物,并核实账务信息。(具体操作手册见附件)。教职工自查工作需要在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二)学校抽查

2021年11月15日起,学校汇总各个学院的自查结果,并开展实地核查;学校将指派清查盘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抽查核实(30-50个单位,各单位总台件数的1-3%),重点抽查上一年度及本年度清查产生盘亏的单位。专家组实地核查仪器设备的管理情况,包括制度建设、人员保障、管理措施和管理现状等,主要抽查近5年购置、公私两用以及学院实验中心设备。

(三)清查盘点结果的处理

本年度仪器设备资产清查盘点结果将报学校清查盘点领导小组及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公开通报。对存在仪器设备遗失的情况,学校将追究单位管理责任和保管人的具体管理责任,并加大单位或个人的赔偿比例,在报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后,将赔偿落实到单位或个人。

设备报废

(一)报废标准

资产清查期间学校设备报废工作将暂停,学院职工可将需要报废的设备清单以及相对应的设备提交至学院实验中心进行登记,待清查结束后统一进行报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做报废处置:

1.超过使用年限或使用寿命的;

2.主要零部件损坏严重而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大的;

3.因仪器设备陈旧,技术性能低,无利用改造价值的;

4.因事故或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无法修复的;

5.因改建扩建工程需要,必须拆除且无再利用价值的;

6.因计量检验不合格,强制报废的;

7.在安全、环保、耗能等方面不能达标的。

(二)报废年限

仪器设备报废报损年限的参考数为:计算机及周边辅助等电子类设备 5~8 年;仪器仪表类设备 8~10 年; 电器类设备 8~10 年;机械类设备 12~15 年。

(三)未尽事宜以武汉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官方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

2021年10月13日

附件:

设备清查操作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