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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推荐2022届优秀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实施细则

发布人:admin    日期: 2021-07-22 06:54    阅读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办法,切实为学院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根据学校2021年相关文件的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工作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2、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学院成立推荐2022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等人组成。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开展本单位推免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当年学校推免政策和规定,制定并公布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名额分配和有关具体要求。

2、根据学校下达的比例和计划,确定各专业推免人数。

3、负责资格审查、综合考核、排名公示、上报拟录名单等工作。

4、负责受理学生检举、申诉等工作。

5、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工作小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益相关人员参加学院当年的推免生遴选,应主动申请回避。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学校报备声明。对于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依照学校相关文件处理。

三、推免生相关政策规定

1、推免生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 充分保障推免生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公平竞争、科学选拔。

2、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阶段招生单位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

3、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时间另行公告),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备案截止后,不再进行补充备案。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四、推免生基本条件要求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成绩优秀,重修后无课程不及格情况。学生成绩绩点原则上不低于3.2。

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雅思成绩6.5分以上或TOFEL成绩90分以上。 设计类专业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雅思成绩5.5分以上或TOFEL成绩80分以上。

7、经艺术教育中心认定的有艺术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艺术团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艺术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90%、艺术专业活动等占1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经体育部认定的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运动队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体育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80%、体育专业活动占2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学术活动、艺术和体育专业活动加分指导意见另行通知)。

8、有转年级、休复学等情况的学生,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学生是否具有推免资格;符合武汉大学港澳台学生培养要求的港澳台本科生可申请推免,按照学院的推免细则要求,与其他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起进行综合排名;学生有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活动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9、申请推免的学生按课程成绩占比90%,学术活动占比1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具体计算细则见附件。

10、环境设计和产品设计专业推免本院的不能跨专业。

五、推荐工作程序

1、学院按照《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21】13号)、《2022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加分指导意见》(武大本函【2021】69号)和学校相关通知的规定,将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和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材料包括申请表、成绩单、学术成果原件以及复印件等。

3、由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符合申请条件学学生的学术成果的认定、审核和答辩,答辩要求另行通知。

4、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实施细则对申请者的相关材料进行评议、核查和综合评定,计算出综合得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在学院网站公示10天,同时即时收集反馈意见,严格核实反馈情况。

5、公示结束后,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结果进行审定,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最终审批。

6、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长在确定的推免生名单和推免实施细则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统一报湖北省招办备案。

7、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上完成推免工作和网上报考录取工作。

六、接收推免工作程序及名额分配比例

1、获得免试资格者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全部学业,推免生在毕业时不能顺利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或受到处分的,学院有权提请学校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2、接收推免工作程序及名额分配比例以国家教育部和武汉大学的有关具体规定为准,已录取为推免研究生的学生本科阶段不得办理出国和毕业派遣手续。如有推免生放弃资格,学校将等额扣减学院后续年份的推免生指标。

3、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学术作弊等情况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经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4、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根据接受学校的要求办理后续手续。

5、本规定未尽事宜,根据最新的《武汉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6、本办法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院咨询电话:027-68772067

附件: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推荐2022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成绩计算细则.docx

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