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栏目导航 -> 通知公告 -> 通知 -> 正文

关于实习实训经费报销的补充说明

发布人:admin    日期: 2021-07-20 16:28    阅读

全院各单位:

为保障我校在实习实训经费上的投入和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实习实训活动顺利开展,学院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和实际拨付款项,按照《武汉大学本科生实习实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武大本函【2019】66号)(简称《管理办法》),对我院2021年开展实习实训进行了计划制定与经费预算,现将有关报销要求和管理规定的补充说明通知如下:

1、实习实训的报销需符合《实习实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按照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学院实习实训报销办法调整为:学院实习实训学生分散实习按350元/人进行补助;省外(含市外)集中实习实训学生按300元/人的上限进行实报实销;市内集中实习学生按200元/人的上限进行实报实销。

2、本科生实习实训费用开支范围及标准参照《管理办法》第五条执行。

3、实习实训集中安排到实习单位开展的,需要与实习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方能办理报销手续,参照《管理办法》第六条执行。

4、学生自行安排实习实训的,学院可以统一按人头给学生发放补贴,具体办法参照《管理办法》第七条执行。同时,由于本年度实习实训经费划拨的实际情况,学院安排分散实习实训的,也可以统一按人头给学生发放补贴,具体办法参考《管理办法》第七条执行。

5、实习实训期间带队教师带队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出差补贴等安学校差旅费管理规定报销,以上费用不得超过该项实习实训的总经费标准。

6、报销时间要求:实习带队教师在实习完成后一周内完成校友邦的实习实训信息填报,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完成的实习实训需在7月26日完成报销,第三学期开展的实习需在8月20日完成报销。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的实习需要11月20日完成报销。过期实习实训费用将被学校收回。

7、报销需要的材料:实习计划、学生名单、合作协议(如有)及交通、住宿等需要进行报销的发票。

8、报销需在信息门户财务信息平台上进行授权填报,请带队教师填报前与实习实训报销管理员汪正慧老师联系。

9、若前通知与此补充说明有不一致之处,按此补充说明执行。

联系人:汪正慧,电话:027-68772067;qq16578590。

特此通知!

城市设计学院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