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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学院2017年关于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说明

发布人:admin    日期: 2017-12-19 15:06    阅读

全院各单位、教师: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和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和人事部批准,确定了2017年学院教师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外语条件、国际交流能力等聘任条件,现说明如下:

一、建筑系、规划系、图学系教师申报中高级职称相关申报条件

(一)外语条件

申报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者均应参加学校规定的外语考试,其中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必须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英语为PETS5),成绩在45分及以上者。或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外语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持有合格成绩在申报高级岗位时有效。免试外语条件参照武大人字[2012]99号文件规定。

以下情况外语条件可不做要求:

(1)任现职以来,自然科学类教师有连续1年及以上、人文社科类教师有连续6个月及以上出国(境)研修经历的;

(2)在国(境)外获得本科及以上学位的。

以上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须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国(境)外研修的,须提供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来往港、澳、台相关证明)。

(二)国际交流能力条件

1.国际交流能力要求包括以下8项内容,需满足其中之一:

(1)在海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学习工作经历,自然科学类教师要求连续1年以上,人文社科类教师要求6个月以上;

(2)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就读期间与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的;

(3)任现职以来在国际重要学术组织(不包括华人全球性组织、双边性组织)任职;

(4)任现职以来在国际知名学术期刊(国际发行)担任编委;

(5)任现职以来主讲一门全外语课程(非外语专业);

(6)任现职以来在国(境)外召开专业领域公认权威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全外文做大会邀请报告;

(7)任现职以来通过竞标承接国外政府部门科研课题,或作为中方主持人参与政府组织的中外合作课题;

(8)任现职以来担任国(境)外大学的学生指导教师(有聘书)。

2.以下情况国际交流能力可不做要求:

(1)至2018年期间,截止申报当年11月30日,年满50周岁申请高级岗位的;

(2)援疆援藏在外派期间或期满结束申请晋升同一高级岗位的;

(3)承担国防项目的主要人员(排名前三)在涉密期内的。

二、设计系教师申报中高级职称相关申报条件

(一)外语条件

根据《武汉大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文件(武大人字[2012]99号)》第三章第十三条关于外语条件的规定“艺术、体育、考古与古汉语等专业的教师外语合格线可适当降低”,以及《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和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学校对专业技术岗位职称晋升不再统一规定外语考试要求,由设岗单位根据岗位特点确定外语能力要求及考核标准”的精神,学院对设计系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外语条件规定如下:

申报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者均应参加学校规定的外语考试,其中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必须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英语为PETS5),成绩在40分及以上者。或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外语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持有合格成绩在申报高级岗位时有效。免试外语条件参照武大人字[2012]99号文件规定。

以下情况外语条件可不做要求:

(1)任现职以来,自然科学类教师有连续1年及以上、人文社科类教师有连续6个月及以上出国(境)研修经历的;

(2)在国(境)外获得本科及以上学位的。

以上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须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国(境)外研修的,须提供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来往港、澳、台相关证明)。

(二)国际交流能力条件

根据《武汉大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文件(武大人字[2012]99号)》第三章第十三条“关于海外研修经历的规定‘军事、艺术、体育和涉古专业类教师可不作要求’”的规定,并请示人事部同意,2017年,设计系教师职称申报国际交流能力条件不予考察。

特此说明

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