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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发布人:yangjing    日期: 2018-01-09 11:09    阅读

遵照《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17〕50号)中有关转专业的规定,结合城市设计学院本科生培养实际情况,制定城市设计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

条件:

1、必须符合学校转专业规定的基本条件。

2、有学校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情况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

3、转专业人数控制标准及接收办法:

1)学院设计类学生依照学校规定不允许转出,其他专业学生可以转出。学院建筑类、建筑中英班和设计类专业都可接受转入学生。

2)学院不控制转出人数。学院每年拟接收转入学生比例不低于一年级新生人数的10%,不高于30%。转专业学生一般转入同一年级。

3)申请转入一年级建筑学大类(0828)、建筑学中英班(0828H)、设计学大类(1305)学习的学生要求必修课不及格门数少于2门。

4)申请转入二年级建筑学(082801)、城乡规划(082802)专业学习的学生要求GPA3.0以上;申请转入二年级建筑学中英班(0828H)专业学习的学生在学生有较好的英语水平基础上,GPA的要求可适当降低;申请转入二年级产品设计(130504),环境设计(130503)专业学习的学生在学生具有较好创意思想的基础上,GPA的要求可适当降低。

  1. 4、接收学生转专业的条件、要求、具体考试或考核的内容、办法。

  2. 身心健康,无色盲色弱;由学院组织心理测试;各系组织专业面试,择优录取。

  3. 5、转专业时间:春季学期开学初前三周。学生第一周提出申请,第二周学院审核组织面试选拔,第三周公布结果办理相关手续。

  4. 6、收费与学分转换、转专业具体办理程序及其他未尽事宜遵照学校转专业文件规定。

二0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