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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通知

发布人:yangjing    日期: 2018-04-27 17:16    阅读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核工作,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城市设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现将学院2018年博士生综合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学院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12人(含硕博连读和直博生),其中全日制11人,非全日制1人。具体计划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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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合格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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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现场确认

1. 时间:5月8日上午9:00-11:30

2. 地点: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3. 流程:(1)验证→(2)交验《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份→(3)持已盖章的《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到报考单位参加综合考核。

4. 要求:

(1) 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2) 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3) 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和录取;

(4)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四、 报到、审查、体检

1、报到时间:5月8日14:30-17:00

2、地点: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3204室

3、参加综合考核时,须向培养单位交验本人身份证与《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已加盖“证件已验”章)、无法出具者不得参加综合考核。

培养单位应在综合考核期间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可要求考生出具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原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其综合考核资格。考生不按时参加综合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考核资格。

考生须在武汉大学工学部校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安排为5月8日下午14:30-17:00,注意事项如下:

(1) 体检时需携带1寸彩色登记照1张,体检费35元,并携带身份证。

(2) 体检日校医院下午工作时间为14:30-17:00;下午发放体检表截止时间为15:00,请考生务必在此时间之前前往。

(3) 体检不需空腹,不要带隐形眼镜,女生不要穿连衣裙或背带连裤衣(不方便体检)。

(4) 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校医院或相关培养单位。校医院咨询电话:027-68762307

我校在综合考核阶段由校医院对参加考核考生(含硕博连读、直博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考生须按照现场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5、按照学校规定,考生须按照现场指定的时间、地点,缴纳综合考核费用180元。

五、 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时间及地点

综合考核时间:2018年5月9日上午9:00

综合考核地点:城市设计学院明珠园二楼三会议室、四会议室

(2)考核内容组成部分

1、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等。

2、外语水平。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

3、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3)综合考核方式

1、候选人针对综合考核内容以PPT形式进行宣讲。

2、候选人抽题进行学术素养方面的口头答题。

3、候选人回答考官的提问(含外语及学术道德、思想品德考察内容),当考官以外语提问时,候选人须以外语进行回答。

综合考核收费180元,由本院按学校规定收取。

(4)成绩核算

综合考核的三部分均为百分制,60分及格,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总评成绩=学术素养考核成绩*40%+外语水平考核成绩*30%+培养潜质考核成绩*30%

其中,在外语水平考核成绩部分,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占比60%,综合考核阶段口语听力占比40%。免试者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以85分计。

考生考核完毕后,向现场考核秘书提交(拷贝存入方式)PPT宣讲的电子档。

按照规定,综合考核全程录像、录音、考生无须因此影响应试的正常发挥。

考生未按时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六、 调剂

在导师生源不平衡的情况下,可以进行院系内调剂。

凡申请调剂的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申请表》(见附件),经调入、调出两位导师同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未达到学院划定的外语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调剂。

七、 录取及学费、奖学金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并报研究生院审核。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成绩核算根据各培养单位实施细则确定。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录取类别

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博士生档案材料、工资关系等无需转入学校,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需将档案材料、人事关系等转入我校(未转入者不得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时按毕业单位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的办法就业。

在职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高校思政教师”及“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等)招收的研究生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无法签订就业协议者不得录取。

各培养单位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即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已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列明(各类专项计划除外)。

4、学习方式

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灵活安排时间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5、学费及奖学金

所有博士研究生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28,000元/人•年。最终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博士生奖学金详见《武汉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网址:http://www.gs.whu.edu.cn/info/1133/3253.htm

咨询电话:027-8705 6367 吴老师

电子邮箱:414862164@qq.com

城市设计学院

2018年4月27日

2018年城市设计学院博士研究生候选人名单.xls

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