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
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激励学院研究生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同时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工作,现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6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12号)、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2024年学校下达给我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名额为博士生1名,硕士生2名。
二、评审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符合城市设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的评审细则,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非此期限内材料视为无效。如虚假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全部评优评先资格)。
(六)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但不得以同一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研究生使用本人不同的学术成果获评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七)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因私出国(境)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四、参评成果要求
(一)思想道德: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二)学习成绩:所有课程成绩B(相当于75分)及以上。2024级研究生新生按其入学总评成绩参照执行。
(三)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授权发明专利、科研奖项、学科竞赛。参评硕博研究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具备资格:
1.学术论文及授权发明专利
发表SCI/SCIE/SSCI/A&HCI/EI/T3及以上/CSCD/CSSCI(不含拓展版)论文或国家发明专利。
2.科研奖项
科研成果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
3.学科竞赛
在国际、全国行业学会/协会学术(设计)竞赛中获得优秀奖及以上(设有奖励等级的竞赛);在国际、全国行业学会/协会学术(设计)竞赛中获最佳或最优称号、奖励(未设奖励等级的竞赛)。
具体说明:
A、学术成果应为导师一作且学生二作、导师通讯且学生一作、学生通讯或一作;同一篇论文只能1人使用,且只能使用一次,期刊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中科院分区为准,署名单位是“武汉大学”或“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共同一作单位中需排首位)。
B、参评成果要求已见刊或已授权,正式见刊(最终见刊)时间应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且以论文见刊时间和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同一成果不得在学术创新奖、国家奖学金以及其他专项奖学金的申报中重复使用(学业奖学金除外)。
C、原则上所有参评的学术论文收录有关情况均要求提供图书馆检索报告;已正式见刊(最终见刊)但暂未被数据库收录的论文,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期刊收录证明,同时提供导师审核签字的期刊首页、目录页及文章全文的复印件。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计分,不累加。
D、1.CSSCI查询网址:http://cssci.nju.edu.cn/
2. CSCD查询网址:
https://www.webofscience.com/wos/cscd/basic-search
3.学科竞赛奖项见附表1、2、3。
五、评审程序与管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班级审查小组考察、资格审查公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评审结果公示、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方式评选。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学院根据学校文件要求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院党委书记、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副书记、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任委员。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动员、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学院评审委员会委员的确定采用回避制,即评审委员会委员与参评对象存在亲属关系、师生关系或有其它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由评审委员会拟定递补委员。学院评审委员会依照中央破“五唯”有关要求,坚持科学教育评价正确导向,及时修订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在注重学术能力及成果质量的基础上,科学设计、优化评审标准和量化指标,全面考评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学术科研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并将实施细则予以公示。
(二)由参评人所在的党支部书记或班级班长组建参评资格审查小组(优先党支部书记),对申报者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品德修养等进行综合审查并填写《附件7:诚信承诺书》和《附件8: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思想政治考察表》。
审查合格后,研究生本人仔细阅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附件6),通过信息门户登陆“智慧研工”,进入“国家奖学金申请”,填写申请信息,上传附件材料,提交后在“评奖评优申请结果查询”中,选择“申请表导出”,导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然后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附件2),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科研成果及相关证明复印件。
请参评研究生在2024年10月8日(周二)中午12:00前完成以下四项工作,逾期未完成者视作放弃参评资格:
(1)在“智慧研工”系统的“个人科研成果及荣誉奖项上报”服务中,完成上一学年科研成果及荣誉上报(20230901-20240831),并做好附件上传(期刊论文需上传提交期刊封面和论文正文,检索证明等佐证扫描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需上传相关扫描证明文档、“个人荣誉”等佐证材料请上传获奖证书扫描件)。
(2)填写QQ群(城市设计学院2024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群,群号:338948573)中发布的在线文档“2024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人员信息情况汇总公示”;
(3)附件1、附件2、附件7、附件8及证明复印件等申报材料纸质版送至研究生办公室(402)叶老师处;
(4)将附件1、附件2、附件7、附件8及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包后以“博士/硕士国家奖学金+学号+姓名”命名并发送至3038077807@qq.com。
(三)根据提交材料,资格审查小组需严格按照本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形成资格审核结果,报送研究生办公室。学院将该审核结果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四)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会(到会委员人数不少于评审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就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综合实践等综合情况现场公开答辩。对博士、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学研究能力及其学术成果;对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创新能力及其成果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其中,硕士研究生新生应侧重考察其本科阶段、研究生入学考试和面试阶段以及答辩环节的综合表现。答辩完成后,由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细则规定对每位答辩者进行打分,并按照分数高低进行排序(若分数相同则进行二次评审),最终在分配名额内确定拟公示名单(含差额,差额公示人数与计划奖励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 2:1)。国家奖学金评审为两部分:综合得分及答辩得分,详见表1(思想表现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制,直接在资格审核时把关,不单独设置在打分项中)。
表1 城市设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构成
(五)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辅导员、副书记登陆“智慧研工”,在“国家奖学金审核”中进行审核,并填写《附件3:202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2024年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获奖及科研情况汇总表》,连同《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报送评审结果。(六)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初步评审结果进行审查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教育部,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全程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八)本细则由城市设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叶老师 电话:027-68776778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该文件请从系统中导出)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
附件3:202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4: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5:2024年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获奖及科研情况汇总表
附件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填表前必读)
附件7:诚信承诺书
附件8:2024年申报国家奖学金研究生思想政治考察表
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