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城设函〔2023〕13号
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科研平台资助办法
为充分调动学院科研平台教师开展学术交流与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升“湖北省人居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Hubei Habitat Environment Research Centre of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和“武汉大学数字城市研究中心(Research Centre for Digital City, Wuhan University )”两个科研平台建设的整体水平,激发创新活力,促进高水平成果产出和科研团队建设,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依据与原则
本办法资助考核的对象是参加两个科研平台建设的个人与团队及以“湖北省人居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武汉大学数字城市研究中心”为署名单位、且完成者(申报者/作者)排名为第一顺位或通讯作者教师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二、资助类别与方式
本办法资助类别为培育课题类、高水平成果类。
(一)培育课题类
每年设立若干项目用于培育课题以支持平台中教师个人和科研团队发展。培育课题类项目由个人或团队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重点资助青年教师科研孵化、基础理论及技术创新研究课题。通过平台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立项,每年立项不超过8项。
(二)高水平成果类
以研究所为单位进行资助。学院在各研究所申请资助的基础上,对各研究所成员发表的高水平论文或获奖成果进行审核,核算得到该研究所的总分(同属于不同研究所的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配成果归属,同一成果不重复计算),根据各研究所成果,经平台学术委员会评审推荐,平台管理委员会批准给予重点和一般性资助。
资助培育课题与团队数量和资助金额根据每年各研究所成果情况以及平台投入的建设经费确定。
三、经费使用与考核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开展课题调研与研究,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外请专家费用、举办学科交叉论坛、支持团队青年教师参加学术交流、学术会议等。
由平台学术委员对培育课题项目进行考核,对于未能按时提交结题报告与研究成果的个人或团队,将停止下一年度的申请与资助,并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