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本科课堂授课质量评价体系与提升办法

发布人:    日期: 2024-11-20 15:03    阅读

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

本科课堂授课质量评价体系与提升办法

城设函〔2024〕15号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聚焦育人目标,推动以课堂教学为核心的人才培养主阵地建设,调动教师投身教育教学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激发教师“教”与学生“学”的双重动力,营造潜心教学、尊师重教的教育氛围,服务一流本科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院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武汉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若干规定(武大本字[2017]37号)、武汉大学教师授课质量评价办法(武大教字[2001]112号)和《城市设计学院关于进一步开展“以课堂为中心”提升本科教学质量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大城设函[2024]2号)等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决定在全院范围内推行本办法,通过构建适应学院教学实际的本科课堂授课质量评价体系,推动本科教学过程优化管理,不断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

第二条 本办法将作为本科教学业绩奖等与所有与本科教学相关的评奖评优候选人推荐的主要量化指标之一,也是教师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本办法将推动形成以教师教学质量为导向的科学化评选机制,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坚守育人初心,回归三尺讲台,通过不断学习最新教育理论,自觉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形成多样化的教学风格,提高教学效果,推动教学改革,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第一职责。

第二章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第三条 教师授课质量的评价以教师教和学生学的活动为中心,强调对教学全程的动态控制。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将从学生评价、教学资料准备、课程到课率与抬头率、基层教学组织活动、档案归档、高水平教学成果等六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按前五项百分制满分,第六项加分制(总分30分)进行计算。

第四条 学生评价占前五项课堂教学质量总体评价的30%30分),由当前指导课堂学生评价(占比15%15分)和往届指导课堂学生评价(占比15%15分)共同构成。评价的对象是所有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包括从事理论课教学、实验教学的教师,以及指导学生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其中,参与评价的往届学生将由本科生工作办公室按照当年结课名单随机选取产生。

第五条 教学资料准备占前五项课堂教学质量总体评价的20%20分),由教学大纲的规范性(占比10%10分)、教学ppt的完整性、先进性和育人科学性(占比5%5分)、评阅规范的完整性(占比5%5分)和课堂使用教材(或参考书目)的出版年限共同构成。其中,超过30%使用超过10年的教材(或参考书目)或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超过5年的教材(或参考书目)将一票否决,教学资料准备项归零计算。教学大纲的规范性对标教学大纲撰写模板要求和行业专家评审结果进行等级制赋分,分别按照优(10分)、良(6分)、中(3分)进行计算,对于教学大纲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的教师,除参考《城市设计学院关于进一步开展“以课堂为中心”提升本科教学质量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大城设函[2024]2号)第二项第三条进行处理外,责任教师不得参评当年本科教学业绩奖等与所有与本科教学相关的评奖评优。所有教学资料准备项评分需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学督导评审通过。

第六条 课程到课率与抬头率占前五项课堂教学质量总体评价的30%30分),由到课率(占比20%20分)和抬头率与参与率(占比10%10分)共同构成。数据按照教师与教学管理干部听课数据和院聘教学督导听课数据共同计算。每学期各系领导班子牵头,组织全系教师对本系教师参与授课的课堂进行每个课堂不少于两次的听课检查,到课率和抬头率按照多次听课的平均值进行计算。到课率按照到课学生与选课学生之间的比率进行计算。抬头率与参与率原则上应按照上课过程中认真听课的学生数与总人数之间的比率进行计算,但是考虑到课堂参与的动态性,评价人可根据学生课堂整体表现,按照90%以上,80%-90%70%-80%60%-70%50%-60%对抬头率与参与率进行等级制赋分,分别以10分,8分,6分,4分和2分进行对应评价。对于校教学督导团检查到课率低于50%的课堂或学院检查到课率或抬头率与参与率低于50%的课堂,其责任教师该项分数归零,且不得参评当年本科教学业绩奖等与所有与本科教学相关的评奖评优。

第七条 基层教学组织活动占前五项课堂教学质量总体评价的10%10分)。每位教师参与的每门课程至少需具备一项对应的教学研究活动开展记录,并按照学院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科生工作办公室或档案资料室存档,该项评分以存档结果为准。该项评分起评分为0分,教师提交的参与每门课程的教学研究活动开展记录多于1条时,按照每增加一条增加1分进行计算。

第八条 档案归档占前五项课堂教学质量总体评价的10%10分),包括对课程教学档案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档案的归档情况进行评分。本科生工作办公室将根据《城市设计学院本科课程存档规范》和《城市设计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存档规范》对教师档案归档进行检查,未按时存档但提醒后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档案按照单项扣减2分进行评分,如提醒后仍未按照存档规范进行存档,将“一票否决”,该责任教师不得参评当年本科教学业绩奖等所有与本科教学相关的评奖评优。

第九条 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相关的教材出版情况与教师教学研究论文的发表情况将作为加分项参与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计算。参评学年,教师每出版一部服务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教材,加分10分;每发表一篇教学研究论文,加分3分。非第一作者按照加分*系数(0.5)进行加分。所出版教材质量和发表教学研究论文质量需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通过。该加分项上限10分。

第十条 学院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建设。参评学年,申报教师立项校级/省级教研教改项目,分别按照3/5/项进行加分;取得标志性教学成果(如教学成果奖、一流本科课程、青年教师讲课比赛、课程思政说课大赛、教学创新大赛等),分别按照校级4/3/2/项(分别对应一、二、三等奖)、省级7/6/5/项(分别对应一、二、三等奖)、国家级10/9/8分项(分别对应一、二、三等奖)进行加分。对于未设置奖项等级的成果,或设置高于一等奖奖项的成果,统一按照该级别最高奖进行加分。对于区分负责人和成员的项目/成果,成员按照对应级别加分*系数(0.8)进行加分。所有加分项需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通过。该加分项上限10分。

第十一条 学院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与高水平学科竞赛和发表高水平论文。指导学生参与在本科生院立项的赛事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按照取得奖项的等级分别进行加分。加分分数按照学院当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实施细则和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文件中规定的分数*系数(0.5)进行加分,同一项目仅加分一次;指导学生发表高水平论文,按照学院当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实施细则和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文件中规定的分数*系数(1)进行加分。同一论文仅加分一次,且学生当年必须作为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共同一作)发表论文,指导教师为共同一作或通信作者方为有效。所有加分项需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通过。该加分项上限10分。

第三章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提升措施

第十二条 教师授课质量的评价坚持督导评价、专家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相结合,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激励功能和发展功能。

(一)督导对教师授课质量的评价侧重于教师遵守教学规范的情况、教师授课情况、学生参与情况、教学纪律情况等方面,但也需要对教师的教学技能和学术水平提出一定的意见与建议。

(二)专家对教师授课质量的评价侧重于教师的教学技能和学术水平,包括教师的教学基本功、教学准备情况、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教学机智、教学艺术和教学特色等方面。

(三)学生对教师授课质量的评价涉及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方面。

第十三条 对于连续两次教学评价结果位于全校末十位的教师,除按照《城市设计学院关于进一步开展“以课堂为中心”提升本科教学质量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大城设函[2024]2号)实施举措第四条进行整改之外,在下一学期不再担任课程主讲教师。各系根据课程性质,酌情安排辅讲任务。

第十四条 明确课堂教学的核心地位。对一学期课堂抽查平均到课率低于50%或校(学部)教学督导团课堂抽查两次到课率均低于50%的课堂,课堂责任教师下学期不允许承担主讲任务。到课率低于30%,责任教师停课一学期。

第十五条 对于因课堂到课率不高或课堂质量评价不高无法承担课程教学任务,而外聘教师服务课程建设的情况,外聘教师的业绩绩效从该课程责任教师绩效中支出。

第四章  附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城市设计学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