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计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办法

发布人:    日期: 2024-06-13 18:33    阅读

武大城设函〔202215

为进一步完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机制,实现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评聘分离,动态上岗”,博导资格与招生岗位分离,强化导师岗位意识与责任意识,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暂行规定》(武大研字[2015]6号)、《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武汉大学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2018)》和《城市设计学院第二轮全员聘用制实施方案》的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以整体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标,制定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办法。

一、导师上岗基本条件

1. 近三年主持国家级或省部级纵向项目不少于1项,同时,纵横向项目总到账经费不少于60万元(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2. 近三年发表与学科相关的高水平期刊论文(SCI/SSCI/A&HCI/T3/EI/CSCD(含扩展)/CSSCI(含扩展)6篇及以上,其中SCI二区/SSCI/A&HCI/T13篇及以上。导师应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学生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应为武汉大学。

3. 获得博导资格当年不能上岗。

4. 导师退休前三年(截止至当年831日)不再招收博士生。

二、导师参与上岗竞争的比例

按照学校当年下拨的博士生招生指标,由博导主动申报,按照《城市设计学院奖励指标的计算模型》对申报博导进行排序,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当年博士生导师参与上岗竞争的人数与当年上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的博士生导师名单。

三、博士招生指标分配办法

1. 指标分配:

(1)每位上岗博导当年招收博士基本指标不超过1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港澳台、留学生、对口支援西部高校等专项计划另行计算);如学校有特殊政策,按学校特殊政策执行。上岗博导招生专业须与遴选导师文件公布的专业保持一致。

(2)未招生导师、未上岗博导、校外兼职博导、新聘任博导可作为第二导师,与上岗博导联合招收博士生。

(3)上岗博导在招生后,应按照规定为博士生提供科研津贴,以及充足的科研经费保障。

(4)每个一级学科博士点至少保证有2名该学科博导上岗,当符合上岗基本条件不足2名时按附录I奖励指标的计算模型得分进行排序确定。

(5)未尽事宜,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

2. 奖励指标:

每年根据附录I奖励指标的计算模型得分进行排序,排名前10%奖励1个博士生指标。

3. 指标限额:

本人作为第一导师指导的、目前仍在校就读的博士生总数不得超过10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港澳台、留学生、对口支援西部高校等专项计划博士生除外)(本条款2022年上岗开始实行)。如学校有特殊政策,按学校特殊政策执行。上岗博导招生专业须与遴选导师文件公布的专业保持一致。

四、其他情况实施办法

1.按本条例导师可带学生数的规定,由上岗导师与学生双选的方式最终确定各位导师所带学生。

2.未尽事宜,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

五、本规定自20229月开始施行。

备注:在2022-2023年确定上岗博导基本条件时,2018版、2021版与本上岗办法同时生效,可自行选择,排序按照2022版计算模型执行。2018版和2021版博导上岗条件使用过渡期至20231231日止。

附录 I:城市设计学院奖励指标的计算模型

附录 II:学科评估统计的建筑类创作设计奖项

附录III:国家级科研项目

附录 I:城市设计学院奖励指标的计算模型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方案(2018)》制定奖励指标的计算模型具体如下:

具体指标

权重

范围

奖励指标学术成果

科研经费

0.25

3年平均

国家级纵向*3,省部级纵向*1.5,横向*1;在此基础上人文*5,社科*3,理工医*1

论文

0.2

3年平均

Science, Nature, Cell*50,(子刊*30

ESI热门*12ESI高被引*8

SCI/(一区*4、二区*3、三区*2、四区*1/ SSCI(一区*4、二区*3、三区*2、四区*1);A&HCI收录论文*4;职称评定权威期刊*3T1*4T2*3T3*2EI论文*2CSCD/CSSCI(不含扩展版)论文*2;北大核心/CSCD(扩展版)/CSSCI(扩展版)*1(如文章处于不同层级收录,按最高层级的系数只计算1次)

著作

专利

0.10

3年平均

权威出版社*5,普通出版社*2,发明专利*3,软件著作权*1

学生

获奖

0.10


百优*5,百优提名*2(累计);省级*1(近3年均值),挑战杯、互联网+、数模、电子设计竞赛、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研究生院认定的I级竞赛*0.5II级竞赛*0.3

论文

被引

0.10

3年平均

SCI/SSCI/A&HCI被引,T1被引*3T2被引*2T3被引*1CSCD/CSSCI被引*1,北大核心被引*0.5,中国科技核心*0.5

科研设计获奖

0.25

最近一次获奖

国家最高*50;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6,二等*4;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5,二等*3,普及*1;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团队*5,一等*4,二等*2);中国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特等*6,一等*4,二等*2,三等*1;国家级建筑设计、规划设计、风景园林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一等奖*4、二等奖*2、三等奖*1;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省部级建筑设计、规划设计、风景园林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一等奖*2、二等奖*1、三等奖*0.5

注:

[1] 著作(即专著,不含编著)由校科发院或社科院认定。博导应排名为第一位或第二位。

[2] 博导应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学生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应为武汉大学,论文应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具有年、卷/期号)。

[3] 论文所属期刊若存在于多个不同的数据库中,按最高级别计算。

[4] 论文被引SCI/SSCI/A&HCI/EI收录论文以Web of Science数据库为准,T1/T2/T3以中国科协发布的高质量期刊分级目录为准,CSSCI/CSCD/北大核心/中国科技核心论文以知网数据为准。

[5] 权威期刊按照学院职称评定期刊为准。

[6] 权威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三联书店、商务印书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7] 奖项认定:国家级建筑设计、规划设计、风景园林设计三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五)、一等奖(排名前八)。省部级建筑设计、规划设计、风景园林设计三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前三)、一等奖(排名前五)。

[8] 申请上岗导师须提供成果认定支撑材料:获奖的认定须出具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文件(只认定附录中列出的奖项),著作的认定须出具成果封面、作者页复印件,发明专利的认定需提供学校或官方出具的正式支撑材料。

[9] 经费以到学院帐户为准计算,到学校其他单位的不予计算。到学校帐上,但导师未认领、未到学院帐上的,不得计入。由学校相关部门支持的经费,因未纳入学院应完成科研经费量,也不计入。

[10] 新引进人才可以计算原单位近3年的研究成果。

附录 II:学科评估统计的建筑类创作设计奖项

国际

序号

名称

设立单位

建筑学

城乡规划学

风景园林学

1

国际建协专业奖(城市规划奖、建筑技术奖、建筑教育奖、改善人居质量奖)

国际建筑师协会

2

世界人居奖

英国建造与社会住房基金会


3

联合国人居环境奖

联合国人居中心


4

阿卡汗奖

卡塔尔阿卡汗



5

亚洲建协奖

亚洲建筑师协会



6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文化保护奖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7

国际照明设计奖项

国际照明设计师协会



8

亚澳地区建筑遗产保护奖

国际建筑师协会亚澳委员会



9

IFLA亚太地区年度奖

国际风景园林师联合会



10

ASLA年度奖

美国风景园林学会



11

BALI英国国家景观奖年度奖

英国风景园林行业协会



12

意大利托萨罗伦佐国际风景园林奖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意大利全国委员会




国内

序号

名称

设立单位

建筑学

城乡规划学

风景园林学

1

中国建筑学会建筑教育奖

中国建筑学会

2

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3

国家文物局文物科技进步奖

国家文物局



4

国家文物局优秀文物保护工程奖

国家文物局



5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

建设部



6

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奖

中国建筑学会



7

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8

优秀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奖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附录 III :国家级科研项目

国家重大科技研发计划(国家863计划、国家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科技基础性工作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艺术基金、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