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城设函〔2022〕16号
为进一步完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机制,实现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评聘分离,动态上岗”,硕导资格与招生岗位分离,强化导师岗位意识与责任意识,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暂行规定》(武大研字〔2015〕6号)、《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2018)》和《城市设计学院第二轮全员聘用制实施方案》的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以整体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标,制定本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办法。
一、导师上岗基本条件
(一) 规划系
1. 近三年累计科研到账经费(折算总经费)不低于20万元,(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2. 近三年发表T3/SCIE/SSCI/A&HCI/EI/CSCD(含扩展)/CSSCI(含扩展)/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中国科技核心论文(各期刊均以当年收录标准为依据)3篇以上。导师应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学生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应为武汉大学。
3. 导师退休前三年(截止至当年8月31日)不再招收硕士生。
(二) 建筑系
1. 近三年累计科研到账经费(折算总经费)不低于20万元,(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2. 近三年发表T3/SCIE/SSCI/A&HCI/EI/CSCD(含扩展)/CSSCI(含扩展)/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中国科技核心论文(各期刊均以当年收录标准为依据)3篇以上。导师应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学生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应为武汉大学。
3. 导师退休前三年(截止至当年8月31日)不再招收硕士生。
(三) 设计系
1. 近三年累计科研到账经费(折算总经费)不低于6万元(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2. 近三年发表T3/SCIE/SSCI/A&HCI/EI/CSCD(含扩展)/CSSCI(含扩展)/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中国科技核心论文(各期刊均以当年收录标准为依据)3篇以上。导师应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学生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应为武汉大学。
3. 导师退休前三年(截止至当年8月31日)不再招收硕士生。
(四) 图学系
1. 近三年累计科研到账经费(折算总经费)不低于6万元,(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2. 近三年发表T3/SCIE/SSCI/A&HCI/EI/CSCD(含扩展)/CSSCI(含扩展)/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中国科技核心论文(各期刊均以当年收录标准为依据)3篇以上。导师应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学生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应为武汉大学。
4. 导师退休前三年(截止至当年8月31日)不再招收硕士生。
注:各系第2项条件替代条款:学术代表作申请。
申请人可提供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及较强学术影响力的实践代表作、发明专利、省部级以上标准、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建议等。其中,实践代表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实践作品(已建成或投入使用,申请人是合同中的设计人或负责人,且单位为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参与国家、省市重要设计项目、重要展览、发明专利、著作、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建议等需要提交学术成果说明,由学院学评会评议,经过学院学评会评议通过的实践代表作可替代1篇文章。
二、硕士招生指标分配办法
硕士生招生指标由基本指标和奖励指标构成。
1. 基本指标:
教授每年招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人,副教授/副研究员每年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人。
2. 奖励指标:
1) 每年根据附录I奖励指标的计算模型得分进行排序,符合上岗资格的硕导排名前10%的奖励2个硕士生指标,排名前11%-40%奖励1个硕士生指标(设计系在硕士生名额不多于当年上岗硕导可招收名额时,仅遵照学院设立的基本指标条款执行,不涉及奖励指标)。
2) 获批并主持国家级项目(详见附录III),项目在研期间,可任选其中1年获得硕导上岗资格,并可申请硕士生奖励指标1个。
3. 核减指标:
1) 本人名下由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不合格,核减当年相应数量的招生指标。
2) 本人名下有延期毕业的学生(全日制4年、非全日制5年),核减当年相应数量的招生指标。
3) 近三年指导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核减3年全部招生指标,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外审结果中累计出现2人次及以上不合格,核减1年招生指标。
4) 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师德师风问题、重大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事故、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导师当年核减全部招生指标。
4. 指标限额:
每位上岗硕士生导师当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基本指标与获得的奖励指标共计不超过5人(本规定从2022年开始执行)。本人作为第一导师指导的、目前仍在校就读的博士生和硕士生总数不超过18人,如超过18人则应停招(各类不占学校下达指标的定向生、国际留学生除外。本条款从2023年硕导上岗开始实行);如学校有特殊政策,按学校特殊政策执行。上岗硕导招生专业须与遴选导师文件公布的专业保持一致。
三、其他情况实施办法
1. 按本条例上岗导师可带学生数的规定,由上岗导师与学生双选的方式最终确定各位导师所带学生。
2. 上岗导师数不够、无法满足硕士点招生数的学科,对其导师上岗作出如下规定:
按学院硕士生导师上岗条例计算规则进行绩效计算,排序规则为,未达到上岗条件的排序递补(此类上岗的导师可带1人)。上岗人数以达到满足带学生需求的最少导师数而定。
3. 符合学院上岗条件的讲师,可带1名研究生,但必须由自己联系一位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不要求必须为当年上岗硕导、不占该导师指标)的老师联合指导。
4. 未尽事宜,由学院学评会讨论决定。
四、本规定自2022年9月开始施行。
备注:在2022-2023年确定上岗硕导时,2018版、2021版与本上岗办法同时生效,可自行选择。2018版和2021版硕导上岗办法使用过渡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附录 I:城市设计学院奖励指标的计算模型
附录 II:学科评估统计的建筑类创作设计奖项
附录 III:国家级科研项目
附录IV:设计类国际和国家级奖项目录
附录V:美术类省部级奖项目录
附录 I:城市设计学院奖励指标的计算模型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方案(2018)》制定奖励指标的计算模型具体如下:
具体 指标 | 权重 | 范围 | 奖励学术成果 |
科研 经费 | 0.25 | 3年平均 | 国家级纵向*3,省部级纵向*1.5,横向*1;在此基础上人文*5,社科*3,理工医*1 |
论文 | 0.2 | 3年平均 | Science, Nature, Cell*50,(子刊*30) ESI热门*12,ESI高被引*8, SCI(一区*4、二区*3、三区*2、四区*1);SSCI(一区*4、二区*3、三区*2、四区*1);A&HCI*4;学院职称评定权威期刊*3;T1*4,T2*3,T3*2;四大库且艺术类A类期刊*3; EI论文*2;CSCD/CSSCI(不含扩展版)论文*2;北大核心/CSCD(扩展版)/CSSCI(扩展版)*1(如文章处于不同层级收录,按最高层级的系数只计算1次) |
著作 专利 | 0.10 | 3年平均 | 权威出版社*5,普通出版社*2,发明专利*3,软件著作权*1 |
学生 获奖 | 0.10 | 3年平均 | 百优*5,百优提名*2(累计);省级*1(近3年均值),挑战杯、互联网+、数模、电子设计竞赛、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研究生院认定的I类竞赛*0.5、II类竞赛*0.3 |
论文 被引 | 0.10 | 3年平均 | SCI/SSCI/A&HCI被引*3*,T1被引*3,T2被引*2,T3被引*1,CSCD/CSSCI被引*1,北大核心被引*0.5,中国科技核心*0.3 |
科研设计获奖 | 0.25 | 3年平均 | 国家最高*50;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6,二等*4;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5,二等*3,普及*1;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团队*5,一等*4,二等*2);中国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特等*6,一等*4,二等*2,三等*1;国家级建筑设计、规划设计、风景园林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一等奖*4、二等奖*2、三等奖*1;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省部级建筑设计、规划设计、风景园林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一等奖*2、二等奖*1、三等奖*0.5 |
注:
[1] 著作(即专著,不含编著)由校科发院或社科院认定。硕导应排名为第一位或第二位。
[2] 硕导应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学生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应为武汉大学,论文应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具有年、卷/期号)。
[3] 论文所属期刊若存在于多个不同的数据库中,级别和分区按最高的计算。
[4] 论文被引SCI/SSCI/A&HCI/EI收录论文以Web of Science数据库为准,T1/T2/T3以中国科协发布的高质量期刊分级目录为准,CSSCI/CSCD/北大核心/中国科技核心论文以知网数据为准。
[5] 学院职称评定权威期刊。
[6] 权威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三联书店、商务印书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7] 奖项认定:国家级建筑设计、规划设计、风景园林设计三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五)、一等奖(排名前八)。省部级建筑设计、规划设计、风景园林设计三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前三)、一等奖(排名前五)。
[8] 申请上岗导师须提供成果认定支撑材料:获奖的认定须出具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文件(只认定附录中列出的奖项),著作的认定须出具成果封面、作者页复印件,发明专利的认定需提供学校或官方出具的正式支撑材料。
[9] 经费以到学院帐户为准计算,到学校其他单位的不予计算。到学校帐上,但导师未认领、未到学院帐上的,不得计入。由学校相关部门支持的经费,因未纳入学院应完成科研经费量,也不计入。
[10] 新引进人才可以计算原单位近3年的研究成果。
附录 II:学科评估统计的建筑类创作设计奖项
国际
序号 | 名称 | 设立单位 | 建筑学 | 城乡规划学 | 风景 园林 学 |
1 | 国际建协专业奖(城市规划奖、建筑技术奖、建筑教育奖、改善人居质量奖) | 国际建筑师协会 | ● | ● | ● |
2 | 世界人居奖 | 英国建造与社会住房基金会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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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联合国人居环境奖 | 联合国人居中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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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阿卡汗奖 | 卡塔尔阿卡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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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亚洲建协奖 | 亚洲建筑师协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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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文化保护奖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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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国际照明设计奖项 | 国际照明设计师协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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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亚澳地区建筑遗产保护奖 | 国际建筑师协会亚澳委员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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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IFLA亚太地区年度奖 | 国际风景园林师联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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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0 | ASLA年度奖 | 美国风景园林学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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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1 | BALI英国国家景观奖年度奖 | 英国风景园林行业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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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2 | 意大利托萨罗伦佐国际风景园林奖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意大利全国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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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国内
序号 | 名称 | 设立单位 | 建筑学 | 城乡规划学 | 风景园林学 |
1 | 中国建筑学会建筑教育奖 | 中国建筑学会 | ● | ● | ● |
2 | 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 |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 ● | ● | ● |
3 | 国家文物局文物科技进步奖 | 国家文物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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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家文物局优秀文物保护工程奖 | 国家文物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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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 | 建设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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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奖 | 中国建筑学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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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 |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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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优秀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奖 |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
|
| ● |
附录 III :国家级科研项目
国家重大科技研发计划(国家863计划、国家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科技基础性工作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艺术基金、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
附录IV:设计类国际和国家级奖项目录
序号 | 奖项名称 | 国家/地区 |
1 | iF | 德国 |
2 | Red Dot | 德国 |
3 | SDA | 德国 |
4 | IDEA | 美国 |
5 | Good Design | 日本 |
6 | WorldStar | 美国 |
7 | 红星奖 | 中国 |
8 | 好设计 金银奖/创意奖 | 中国 |
9 | ASLA | 美国 |
10 | 艾景奖IDEA-KING | 中国 |
11 | IFLA | 荷兰 |
12 | 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 中国 |
13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 中国 |
14 | 由中国美术家协会官网发布、主办的各类全国性及国际性展览 | 中国 |
附录V:美术类省部级奖项目录
序号 | 奖项名称 | 国家/地区 |
1 | 省级主管部门或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举办的各类展览 | 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