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博士生学术交流研讨会实施办法

发布人:    日期: 2024-09-16 10:16    阅读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全面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博士生交流研讨会列为城市设计学院在读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的必要环节,旨在全面提升博士研究生学术交流能力和研究水平。

第三条 参与研讨会过程管理汇报要求参照下表。

阶段类型

阶段时间节点

汇报要求

汇报说明

第一阶段

入学至博士论 文开题

1次

开题报告预演交流

第二阶段

博士论文开题 至预答辩

1次

答辩预演交流

第三阶段

预答辩至答辩

1次

学位论文修改讨论

第四条 各博士学位点每季度至少举行1次交流研讨会。参与交流研讨会汇报的博士生经导师同意后由本人向学院研究生 工作办公室主任提交申请,申请后由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 统筹安排。

第五条 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整理参与研讨会 过程管理博士研究生名单与时间节点(原则上每学期第一周与最后一周各更新一次),并通知相应博士研究生提前准备,按 期参加相应阶段的学术交流研讨会。

第六条 交流研讨会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办,博士生指导教师、研究生辅导员协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与相关导师确定学术交流研讨会时间、参会专家与秘书名单,研究生辅导员负责做好学术交流会的宣传推送、场地借用、会务组织以及学术研讨会后相关宣传 工作。学院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协助安排场地、校外专家的服务保障等工作。

第七条 每次交流研讨会需指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5名专家及青年教师组成,其中包括:参与交流研讨汇报的博士生 指导教师(必须参加)、院外专家1名、院内45岁以下青年教师2名,以及院学评委委员1名。

第八条 参加学术交流研讨会的院外专家、院学评委员会 委员、院内青年教师由博士生导师提名确定,学院研究生工作 办公室主任协助邀请;院学评委委员应轮流当值。

第九条 学术交流研讨会秘书由博士生导师指定(一般由本导师团队内其他研究生担任)。秘书协助进行会务准备、会议记录、《城市设计学院博士生学术进展汇报评议表》填写、 资料整理等工作。

第十条 每位博士研究生学术交流研讨会时间应控制在70 分钟以内。其中包括30分钟汇报,20分钟评议专家点评,以及20分钟自由讨论。

第十一条 学术交流会结束后,评议小组应形成评议意见,由秘书汇总并填写《城市设计学院博士生学术进展汇报评议表》(见附件1),经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连同电子 版提交至分管学位与培养工作的教学秘书存档。《城市设计学院博士生学术进展汇报评议表》电子版同时由博士生导师与博士生本人留存。

第十二条 学术交流会结束后7天内应由研究生辅导员负责完成会后宣传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提供会议场所、设备、宣传材料等相关支持。

第十四条 学院提供学术交流研讨会经费支持:院外评审专家按500元/人次发放评审费;参与学术交流研讨会的院学评委员会委员及青年教师按2课时/人次记录工作量,年终计算绩效前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计入相应教师工作量;参与汇报学生的博士指导教师不计绩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博士生学术交流研讨会实施办法武大城设函〔2024〕11号(2).pdf



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

202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