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简介
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是由原武汉大学、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武汉测绘科技大学的建筑学、城市规划、艺术设计、图学中心等专业和教学单位于2000年12月合并而成。2003年,学校将工业设计专业调整到学院,由此形成目前的办学格局。依托武汉大学深厚的学术氛围和人文底蕴,学院逐步形成人文化、数字化、国际化和创意产业化的办学特色。
学院拥有城乡规划、建筑学、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四个本科专业,城乡规划学、建筑学2个博士后流动站和一级学科博士点,城乡规划学、建筑学、设计学、数字化设计与仿真、工业设计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硕士)等6个硕士点。建筑学、城乡规划两个专业的本、硕两个层次分别于2021年、2018年通过国家专业评估复评;城乡规划学为“985工程”建设学科,在综合应用GIS、遥感技术和计算机技术辅助城市规划方面,被国内同行认定为开辟了新的办学方向,建筑学为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艺术与设计实验教学中心为湖北省教学实验示范中心,人居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学院现有教师115人,其中教授28人,副教授55人,讲师31人,博导19人,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学院现有在校本科生700余人,研究生400余人。
学院对外交流广泛,每年暑期开展中外联合设计坊,学院教师与外籍教师联合讲授设计课;学院与英、法、美、韩、意、德、澳、新等国家以及港台地区的大学、组织、科研机构等开展了联合教学、合作科研和学生交流。
学院现设有城市规划系、建筑学系、设计系、图学与数字技术系、艺术与设计实验中心、图书资料室等6个教学科研机构和党政办公室、本科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等3个行政办公机构。
二、城乡规划学、建筑学博士后流动站简介
(一)城乡规划学博士后流动站
武汉大学城乡规划学博士后流动站2014年经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拥有城乡规划与设计、区域发展与交通规划、数字城乡规划与管理、遗产保护、景观规划与设计等专业方向,现有博士后合作导师9人。
武汉大学城乡规划专业已有35年的办学历史,由武汉大学、武汉测绘科技大学、武汉水利电力大学三校城市规划专业合并而来。1995年开始招收三年制城市规划专业研究生; 2007年获城市系统工程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2011年获得城乡规划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城乡规划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和城市规划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点;2014年获批城乡规划学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武汉大学城乡规划学科现为湖北省重点学科,武汉大学“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拥有湖北省人居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省艺术与设计实验中心等省级教学科研平台、以及城乡规划甲级编制单位资质。
武汉大学城乡规划系现有46名在岗教师,其中教授12名,副教授和副研究员23名。师资队伍89%拥有博士学位,100%拥有海外研修经历,师资规模在全国城乡规划专业排名第3,师生比高达1:1。同时,拥有2名英国社科院院士在内的37位校外兼职导师,师资力量雄厚。城乡规划专业本科和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于2008年(合格)、2012 年(优秀)、2018年(优秀)连续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城乡规划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城乡规划专业2020年软科排名全国第7,2021年泰晤士高等教育全球学科评级全国并列第3。依托学院数字化、人文化、国际化的发展特色,已形成数字城乡规划、城市研究和城市治理、人居空间规划理论与方法、城市设计与历史遗产保护、生态景观规划5个特色优势研究方向。
近五年,城乡规划系承担20余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基金等国家级纵向项目,300余项规划设计项目,获国家级及省部级规划设计奖项25项,建立产学研实习实践基地47个;在SCI,SSCI,T1等国内外高水平期刊发表论文200余篇,本学科在服务国土空间规划、数字规划、城市治理、城市景观、遗产保护、乡村振兴等方面的工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受到了地方政府和群众的充分肯定。在综合应用GIS、遥感技术和计算机技术辅助城市规划方面,被国内同行认为是开辟了新的办学方向。
(二)建筑学博士后流动站
武汉大学建筑学博士后流动站2019年经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拥有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技术科学、城市设计、数字建筑等专业方向,现有博士后合作导师6人。
武汉大学建筑学专业始于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建筑学专业,其源头可溯至国立武汉大学1929年创立的土木工程系,后并入原武汉水利学院。1987年原武汉水利电力学院开始招收建筑学专业专科生,1990年开始招收四年制本科生,1994年招收五年制本科生,2000年开始招收建筑学硕士生。2008年以来,建筑学本硕教育先后四次通过全国建筑学专业评估。2010年取得建筑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2019年获批建筑学博士后流动站。同年,建筑学专业获批湖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筑学专业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武汉大学位于全国并列第11位。2013年建筑学专业获批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前者为全国建筑学专业首个计划内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21年建筑学获批为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本学科具有良好的科研平台,学院艺术与设计实验教学中心为湖北省教学实验示范中心,人居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院新建有13000平方院馆,拥有先进的建筑物理实验室(含热环境、声环境与光环境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虚拟仿真实验室、模型室、图档室等,可供师生进行科学教学工作。流动站坚持走服务地方、服务社会之路,已经建立了有效的积极探索校地、校企合作机制,多渠道、多层次、多方面地融入到国家、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之中,与中信设计、中南设计、中建三局等大型国企单位签订有校企合作协议,坚持产学研合作,为国家经济建设和地区、行业发展服务。
本学科现有教师29人,在建筑学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承担了多项国家重点研发、国家自然基金等国家级项目,多次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设计成果奖;长年在Building and environment、Energy and buildings、Journal of urban design及建筑学报、建筑师等国内外高水平期刊发表高质量论文,在中国建筑学会各学术委员会及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等行业学术机构兼任委员、理事及副主任等,在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进行学术报告并担任会议学术召集人。学科团队与中工武大设计研究院合作完成了助力“一带一路”,践行“建立中(国)白(俄罗斯)命运共同体”,服务“世界军人运动会”等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与中国建筑学会联合主办《珞珈论建》系列学术讲座,在线观看人数达五千人/场,同时服务湖北当地的设计实践多次获奖。本学科在服务疫情防控、扶贫攻坚、城市更新、乡村建设、遗产保护等方面的工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受到了地方政府和群众的充分肯定,得到了人民日报、光明网、央广网、凤凰网等主流媒体的多次报道。
三、招聘条件
1、品学兼优,热爱教育科研事业,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四十周岁。
(一)重点资助博士后人员:国外知名大学毕业的留学回国博士,或国内“985”高校及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优势专业的统招统分博士;“211”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前期已取得重要科研成果。
(二)配套资助博士后:教育部重点高校统招统分博士,或留学回国博士,或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指导的统招统分博士;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近三年内有参加高水平研究项目经历,并取得较高水平科研成果。
(三)自筹经费博士后人员:国家部属高校或省属重点高校博士,或留学回国博士;近几年内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四)企业博士后人员的具体招收条件由企业与学校流动站根据科研项目要求共同商定。2、经流动站专家考核小组考核认定,学术水平高、科研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博士后研究课题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对学科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或学科建设急需的博士,上述招收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提供待遇
一、重点资助博士后人员待遇(按24个月计算)
1、薪酬:重点资助博士后人员享受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工资、十八级薪级工资和一定额度的岗位津贴(含年终劳酬)。
2、医疗:博士后人员享受学校教职工同等公费医疗待遇。
3、住房补贴:学校为没有安排住房的博士后人员与安排湖北省博士后公寓(华中科技大学校区)住房的博士后人员提供住房补贴。
4、业绩奖励:年度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奖励第十三个月工资;出站考核达到优秀及良好等次的给予一定奖励;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统一纳入学校科研业绩奖励范围。
二、配套资助博士后人员待遇(按聘用协议约定时间计算)
1、薪酬:配套资助博士后人员享受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工资、十六级薪级工资和一定额度的岗位津贴(含年终劳酬),岗贴劳酬由学院、流动站或合作导师根据岗位任务确定。
2、医疗、住房补贴、业绩奖励等待遇,按照全额资助博士后人员标准执行。
三、自筹经费博士后人员待遇
1、薪酬和医疗:由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合作导师可根据科研任务支付一定岗贴劳酬。
2、住房:按学校后勤保障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业绩奖励:年度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奖励第十三个月工资;出站考核达到优秀及良好等次的给予一定奖励;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统一纳入学校科研业绩奖励范围。
四、企业博士后的各项待遇根据校企联合培养招收协议及博士后与企业签订的工作协议,由合作企业承担。
五、学校协助博士后办理落户手续和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暂住户口手续。子女入幼儿园、上中小学,享受学校教职工同等待遇;子女报考中、高等学校,按国家规定享受本地常住户口居民同等待遇。
五、进站审批程序
一、个人提出进站申请
二、申请人填写《武汉大学博士后申请表》,并向流动站提交代表性的研究成果(论著、博士学位论文等);
三、流动站组织合作导师、考核小组对申请人学术水平、科研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面试、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在《武汉大学博士后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四、流动站所在单位领导小组审核考核意见,确定博士后资助类型和经费情况,并在《武汉大学博士后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五、申请人登录全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点击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进入办事者窗口电子注册,提交进站申请,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方法见《全国博士后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使用说明》);
六、流动站管理人员登录办公系统,审核申请信息,在“进站信息”中填写“工作人员需填写的信息”,并网上提交;
七、申请人按照《进站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向流动站提交完整的进站申请材料;
八、流动站认真审查进站材料,签署意见后,连同《武汉大学博士后申请表》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批;(师资博士后:学院按照学校招聘教师的有关通知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并向学校人事部职工管理办公室提交师资选聘的相关材料。)
九、学校博士后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将进站申报材料报湖北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十、审批通过后,由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发放《武汉大学博士后进站通知书》。
六、进站申请材料清单
1、《博士后进站申请表》(一般博士后、企业博士后、重点资助博士后均不同),1份;
2、《博士后申请表》(贴照片),5份
3、两封《专家推荐信》(其中一位专家为申请人的博士导师),各5份;
4、《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由流动站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行政公章),5份;
5、《博士后进站审核表》(1、统招博士:申请人当前身份栏由博士毕业院校的学籍(就业)部门签字盖章;2、在职人员:申请人当前身份栏由所属单位人事或干部部门签字盖章;3、招收类型栏由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签字盖章),5份;
6、《申请进站鉴定意见表》(由申请人原单位基层党委出具意见并盖章,留学回国博士后不需提供),1份;
7、(企业博士后申请人提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由工作站填写并签署意见)、《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各5份;
8、(留学回国博士后申请人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推荐意见》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各3份;
9、《博士毕业证书》复印件,3份;
10、《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暂时没有获得学位的需由毕业学校学位办盖章的答辩决议书),3份;
11、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正反面复印),4份;
12、结婚证复印件,3份;
13、独生子女证复印件,3份;
14、体检表,1份;
15、辞职人员还须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的证明或原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辞职证明书》(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的京外事业单位,可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
16、转业(复员)军人须提供军官转业证(复员证),或是原军队单位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转业(复员)的证明,或是总政治部干部部门的转业(复员)批函。
七、联系方式
负责人:李志刚 联系方式:87058902 邮箱:zhigangli@whu.edu.cn
联系人:肖俊 联系方式:68773062 邮箱:buddy@whu.edu.cn
附件:1.武汉大学博士后申请表
2.武汉大学重点资助博士后申请表
3.进站考核表
4.申请进站鉴定意见表
5.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6.城市设计学院博士后合作导师信息
附件1:武汉大学博士后申请表.doc
附件2:武汉大学重点资助博士后申请表.doc
附件3:申请进站做博士后考核表.doc
附件4:申请进站鉴定意见表.doc
附件5: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doc
附件6: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博士后合作导师信息726.doc
附件7:申请材料清单.docx
附件8: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doc